【2017年整理】韩非子二题1.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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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整理】韩非子二题1

PAGE PAGE 13 韩非子二题 罗仲祥 (毕节学院经济管理系,贵州, 毕节 551700) 摘要:韩非的死因是韩非研究中的一个悬案,但却没引起关注。韩非《说难》应该是其身受囹圄之后的心迹记录。因此,韩非的死因,乃其语言触犯了秦王或秦王身边的宠臣。这是其性格悲剧的结果。就思想发展的必然性来说,韩非既然喜刑名法术之学,既然是法家理论系统的集大成者,道自然是韩非思想的逻辑起点和必然归宿。因此作《解老》《喻老》当然就是一种归宿的必然。 关键词:韩非;死因;解老;喻老;归宿 一、关于韩非的死因 韩非的死因是韩非研究中的一个悬案,但却没引起关注。多数研究者在提到韩非的死时,都以史记韩非本传为据,实际上史记韩非本传存在的疑点是很多的。为方便讨论,我们引史记韩非本传如下: 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于是韩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执势以御其臣下,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以为儒者用文乱法,而侠者以武犯禁。宽则宠名誉之人,急则用介胄之士。今者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万余言。 然韩非知说之难,为《说难》书甚具,终死于秦,不能自脱。 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悦之,未信用。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1]493-494 读太史公的这个传,我们得到韩非这样几个方面的信息:其一、韩非是韩国贵族,喜好刑名法术之学,其学术之根在黄老;其二、韩非见韩国势日衰,多次书谏,但未能见用;其三、韩非痛恨统治者治国的种种弊端,悲叹忠廉之士不容于邪枉奸臣,因此写下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万余言;其四、韩非文章被秦王赏识,因而被一种特殊的形式引入秦国;其五、韩非入秦未见信用反遭迫害;其六、秦王悔之。这六个方面的信息中,本文认为:和韩非的死有逻辑关系的,是前四条。而太史公对韩非的死因的定论却突兀地提出了无任何因果关系的“李斯,姚贾害之”,这是不足以让人信服的。这个传留下了可供我们进一步推测的疑点: 李斯,姚贾陷害韩非必须内含两面个前提:其一,韩非受到了秦王的重用,引来李斯,姚贾的嫉妒;其二,韩非是韩国生死存亡的重臣,韩非的存在,将给秦国带来危险。而这两个前提,都不存在。因而说李斯、姚贾陷害韩非的证据是不充分的。关于韩非的死因,《说难》中的这段话应该是重要线索: “夫龙之为虫也,可扰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经尺,人有婴之,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之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2]135 根据韩非的个性,痛快淋沥地向秦王推销自己的政治主张,痛快淋沥地指出秦王的过失,痛快淋沥地批评秦王身边的人,这种可能其实在前三条信息已折射出来。因而韩非的死,大概应该是语言触犯了秦王或触犯了秦王身边的宠臣而带来的结果。这个推测是有依据的。《战国策.姚贾谮杀韩非》可以为这个推断以有力的佐证: 四国为一,将以攻秦,秦王召群臣宾客六十人而问焉,曰:“四国为一,将以图秦,寡人屈于内,而百姓靡於外,为之奈何?”群臣莫对。姚贾对曰:“贾愿出使四国,必绝其谋,而按其兵。”乃资车百乘,金千斤,衣以其人,带以其剑。姚贾辞行,绝其谋,止其兵,与之为交,以报秦。秦王大说,贾封千户以为上卿。韩非短之曰:“贾以珍珠重宝,南使荆、吴,北使燕代之间三年,四国之交,未必合也,而珍珠重宝尽于内。是贾以王之权,国之宝,外自交于诸候,愿王察之!且梁监门子尝盗于梁,臣于赵,而逐于世。监门子,梁之大盗,赵之逐臣,与同知社稷之计,非所以厉群臣也。”王召姚贾而问曰:“吾闻子以寡人财交于诸候,有诸?”对曰:“有”。王曰:“有何面目复见寡人?”对曰:“曾参孝其亲,天下愿以为子;子胥忠于君,天下愿为臣;贞女工巧,天下愿以为妃。今贾忠王,而王不知也,贾不归四国,尚焉之?使贾不忠于君,四国之王尚焉用贾之身?桀听谗而诛其良将,纣闻谗而杀其忠臣,至身死国亡。今王听谗,则无忠臣矣。”王曰:“子监门子,梁之大盗,赵之逐臣。”贾曰:“太公望,齐之逐夫,朝歌之废屠,子良之逐臣,棘津之仇不庸,文王用之而王;管仲,其鄙之贾人也,南阳之敝幽,鲁之免囚,桓公用之而霸;百里奚,虞之乞人,傅卖以五羊之皮,穆公相之而朝西戎。文公用中山盗而胜于城濮。此四土者,皆有诟丑大诽于天下,明主用之,知其可以立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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