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P-税收计第一章 总 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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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特点:所谓税法的特点,是指税法带共性的特征。概括为: 1、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1、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1)主体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征纳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税务机关,另一方为纳税人。 (1)征税主体 税务机关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享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和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能,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当事人。 (2)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就是通常所称的纳税人,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税法的分类 见P、7 1、按照税法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内容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等。 税收体实体法直接影响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是税法的核心部分,没有税收实体法,税法体系就不能成立。 税收实体法的结构具有规范性和统一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税种与税收实体法的意义对应性,一税一法。二是税收要素的固定性。但就每一部单行税种法而言,税收的基本要素是必须予以规定的。 我国税收实体法的内容主要包括: 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 (2)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内容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税收程序法是指如何具体实施税法的规定,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税收征管法》即属于税收程序法。 4、税目 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有些税种的征税对象简单、明确,没有另行规定税目的必要。 (1)划分税目的主要作用:一是进一步明确征税范围。 (2)税目一般可分为列举法和概括法。 ②超额累进税率,是分别以课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为基础计算应纳税的累进税率。 特点,一是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的数量越大,包括等级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二是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三是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的透明度较差。 一、税收管理体制概述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两个方面。 1、税收立法权 税收立法权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赋予税收法律效力时所具有的权力。 税收立法权包括: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 2、税收管理权 税收管理权是指贯彻执行税法所拥有的权限,它实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力,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 税收管理权包括: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的审批权. (二)分税制下的税收管理体制 1、分税制的概念 分税制是指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2、分税制的内容 (1)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 (2)合理划分税种,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3)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 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一)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1、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 2、地方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 1、设立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范围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非从事生产经营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审核后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都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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