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讲义.docVIP

  1. 1、本文档共7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法理学讲义

法 理 学 讲 义 纲 要 主讲人:刘鹏* (2011年9月19日整理) 第一讲、法理学启蒙 (The Enlightenment of Jurisprudence) 为何启蒙,何谓启蒙?(why and what?) 此部分虽不直接关涉本课程之具体知识,却属于重关全局之要旨。其旨在使学生认知、理解法理学思维方式的独特与奥妙之处,犹如《苏菲的世界》一般,重生对生活中习以为常的各种问题和生命中各种重大问题的好奇之心——苏格拉底尝言“未经省思的人生不值得一过”,进而以一种法理学/哲学的方式对以上问题予以追问和重释。 (一)一种教科书式的对启蒙的误解 一种对启蒙的常见教条理解:“启蒙”,在思想维度上,意指于17、18世纪启蒙运动期间,少数先锋式知识精英以理性、民主、平等、博爱、人权等理念对无知、蒙昧大众的启发、教诲与导引。 这种对“启蒙”看似合理的理解,通过构设“少数”对“大众”,“他者”对“自我”在知识上的优位之势和话语强权不仅与启蒙之本意相去甚远,更实为与启蒙正相对立的宿敌。其实与之相对,启蒙之于思想,好比花之自发开放,人之自觉成长。以此观之,上述教科书式的误解恰恰为“揠苗助长”,反其道而行之。 (二)回答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 众所周知,康德在其不朽名文《回答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中对“启蒙”作了一种颇具启发的探讨。在康德看来,启蒙在于摆脱一种不成熟的状态。所谓“不成熟”,康德指的是放弃自我抉择的机会而依赖他者的权威——家长、专家(老师)、官员、习惯、传统、舆论等一切外在于独立自我的权威来源。康德认为,当任何理性健全的人自觉到异于他人的“自我”存在——一种希冀与他人区别开来的自我意识——时,都有依靠理性为自我立法或自我规制的机会,即成为一个自律或自治的人。如果人们放弃这种机会,放弃基于理性的自律和自治,那么无异于降身为动物,陷于一种不成熟的“倒退”状态。这种启蒙精神后为黑格尔发展为主人(自我意识-自我承认)与奴隶(放弃自我-委身他者)的辩证法,此处暂不展开。 依我之见,康德对“启蒙”的上述探讨至少在两个方面颇具启示。一方面,对于知识,应当基于自我意识树立一种自由的理性精神,从对他者权威的依赖中解放出来——不唯书、不唯师、不唯上,用自己独立的头脑敢于质疑、重新认识、深入发掘——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另一方面,对于人生(做人),同样需要一种基于自我意识来独立思考、自我反思、自我谋划、自我抉择的启蒙精神,切忌人云亦云,随波逐流,迷失自我而不自知——反将他乡作故乡,于己于人毫无人生责任可言。 (三)启蒙视野中意见与知识之分 如此一来,在上述启蒙视野下,原本由他者权威(家长、老师、专家等)所得出的“知识”判断很可能经不起我们自身理性的反思和检验,从而被揭去其伪知识或伪科学的面纱而显露出其作为意见的本来面目和真正身份。这便涉及到古老的、源于柏拉图的知识与意见之分。这种界分在启蒙视野下得到了一种精致和显明的表达。概言之,知识与意见有两个主要的区别。第一,一般认为,意见无需给出其背后的理由,或其理由往往源自一种偶然经验的认知和表达,因而意见往往杂乱无序、首尾不一,其拒绝或难以进一步的沟通和论辩。而知识则被认为是对诸多偶然现象或经验的理性概括与总结,因此其必定立基于某种理性的原则或原理之上,亦即其乃是基于某种理性的标准而予以判断、推理的产物,因此其必定是开放性的,不但要给出其背后的理由,并且要就这些理由的论证接受进一步的反思和论辩。第二,与前一区别紧密相连,知识必定是有其体系和传统(脉络)的,它是历代人们智识的推演与积淀,意见则无此要求与特质。 (四)法理学知识传统中的范例及本节小结 法理学作为一种知识传统也不例外,它既是理性思考的产物又有自身的知识传统。对于苏格拉底之死与安提戈涅这两个守法义务的范例,在法理学史上历来争论不休。本节旨在使学生们从传统的思维中解放出来,以一种崭新的法理学视野来重思日常问题和重大问题,并引导学生对其中的启蒙精神在今后的学习当中、特别是在对自己所关注的问题当中逐步体会、细细玩味。 参考书目 1.中文专著 [1]刘星:《西窗法雨》,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刘星:《法律是什么?二十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颜厥安:《法与实践理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中文译著 [1][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英]戈尔丁:《法律哲学》,齐海滨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 [3][德]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4][德]G.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5][英]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8453759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