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六、七、八章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解析.ppt

经济法第六、七、八章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解析.ppt

  1. 1、本文档共6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经济法第六、七、八章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解析

第六章 企业法 一、企业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1、概念 2、特点 依法设立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性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 3、分类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企 业 的 属 性 人格性(主体资格) 财产性 *建筑和设备 *人力资源 *商品 *现金 *智力成果(包括商业秘密) *商誉(goodwill) *债权债务 二、企业法律体系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公司法》 案例 深海商行是一家销售海鲜的个人独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2010年5月,出资人陈某决定解散深海商行,清算后陈某获现金50万。陈某通知深海商行的债权人崔某,绍某,林某(分别拥有10万,25万,35万债权)商行解散,并表示清偿债务。 林某因出差在外,6月4日向陈某主张债权时,陈某已经将分别向崔某,绍某清偿了10万和25万,陈某将剩余15万偿还给林某后,拒绝向林某清偿剩余的20万债务。林某无奈之下,于6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思考: (1)陈某主张深海商行已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现深海商行已经解散,其对外的欠债也自行消灭,该主张是否成立? (2)林某主张剩余20万的债权,并要求变卖陈某的住宅,并将变卖所得清偿其债权。林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第七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就是一个人单独投资并由其一人所拥有的企业。 在我国,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用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第一,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并控制的企业,而且该自然人仅指中国人。 第二,独资企业属于投资人所有。 第三,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投资人以其个人 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理解投资人承担的无限责任应注意: 1.区别其个人财产与其家庭共有财产。 2.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有权在5年内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 3.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第四,个人独资企业在其设立条件、注册资本、登记程序、内部机构设置以及经营管理方式的选择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 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必须是中国公民。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 1.申请 2.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模式主要有三种: (1) 自行管理 (2) 委托管理 (3) 聘用制管理 注: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① 投资人决定解散。 ②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③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 确定清算人(自行清算、法院指定清算) 2. 通知债权人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 财产清偿 清偿顺序: ①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 所欠税款。③ 其他债务。 4. 注销登记 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五、法律责任 优点: 设立方便,手续简单,无最低资本出资要求,法令限制较少 。 所有权与决策权统一,决策迅速,且利润独享,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性较强 。 个人企业税负较轻,其出资者只需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 。 缺点: 个人企业的投资者须对企业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风险较大 。 个人企业往往财力有限,融资能力较差 。 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概述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特征: (1)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的营利性组织。 (2) 合伙人必须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 (3) 在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的责任形式不同

文档评论(0)

447770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