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人的律责任1.docVIP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破產管理人的律责任1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张艳丽 摘要: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使其承担着重要的破产管理人职责。如果破产管理人不适当和不合法地履行职责,将侵害破产当事人利益和影响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破产法应当以对破产管理人规定义务为基础,明确和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的追究。我国《企业破产法》也对破产管理人义务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但是内容不够详细和系统。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法律规定,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的分析研究,有助于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落实。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所谓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程序开始之后,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清理、管理、估价、处分和分配的专门机关。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至关重要,因为其直接掌管破产财产,关系到破产目的的最终实现。可以说,破产管理人是“公共鱼塘”的守护神,债权人最终能否得到公平的清偿,破产程序(包括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和解)能否顺利进行,都取决于破产管理人对“公共鱼塘”的守护或管理程度。因此,各国和地区破产法中对破产管理人在规定的应当履行什么样的职责的同时,还规定了当破产管理人不适当履行职责应当承担什么义务和法律责任。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第25条也详细列举了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但是,对于破产管理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规定得不够详细和系统。为了确保破产管理人正当合法履行职责,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和有效进行,有必要明确和强化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一、破产管理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 2004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草案》第409段指出:除具体职责和职能外,破产法还经常对破产代表规定某些一般性义务。所谓义务,是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破产管理人违反履行职责要求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综观各国破产法的规定,这些义务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的注意或信托义务、破产管理人接受监督义务、破产管理人提供担保义务等。其中,破产管理人的注意和信托义务应当是其承担法律责任最为重要的基础。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善良破产管理人注意义务 大陆法系国家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就在主观上构成过错,并应对其过错负责。德国《支付不能法》第60条“破产管理人的责任”规定:破产管理人有过错的违背自己依本法所负担义务的,其对全体当事人负有损害赔偿义务。其应当以通常并认真的支付不能管理人所应尽的注意义务。日本新《破产法》85条“破产管财人的注意义务”规定:破产管理人必须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执行其职务。破产管理人疏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时,应对利害关系人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台湾地区2004年“破产法修正案”第107条也规定:破产管理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执行其职务。破产管理人违反前项义务致利害关系人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破产管理人有数人时,应连带负责。 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大陆法传统观点认为,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实质上是一种决定行为人过失程度的客观标准。在实践中如何判断破产管理人是否违背注意义务是一个非常重要问题。对此问题,日本学者石川 明认为:所谓善管注意义务是指民法中的善管注意义务。换言之,是指破产管财人应当承担的一般注意义务。破产管财人违背善良管理义务的行为具体内容为:(1)怠慢征收属于破产财团的债权的行为,例如,使收回时效超过,使债权收回变为不可能,造成破产债权人无法分配的场合。(2)疏忽了对否认权的调查和行使,使破产财团蒙受损失的场合。(3)对于破产债权不进行充分调查,随意予以承认,使破产这部利益的场合。(4)所作破产财产分配表有欠缺,使破产债权者受损害场合。(5)对有关管财行为没有经过监查委员同意或法院许可的场合。(6)忽视对有异议财团债权委托保存义务规定而进行了清偿的,使其他财团债权及破产债权受到损害的。(7)由于不当的破产财团报告,而使债权者集会决议发生错误,有人提出停止执行决议的请求,而管财人对此予以忽视的情况。(8)忽视了对取回权、别除权的标的物的善管义务而导致损害的,则对每个取回权者、别除权者负有赔偿责任。(9)对破产财团本身带来损害的,管财人对财团也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另有日本学者伊藤真认为:广义上的善良注意义务还包括公正中立义务和重视义务的内容。破产管财人在与破产财产之间进行自己交易是违反公正中立和忠实义务的代表性做法。 (二)英美法系国家破产受托人信托义务 由于英美法系将信托机制引入破产法,把破产管理人定位于受托人,因此,英美法中破产受托人就适用信托法中关于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信托法中受托人的信托义务主要是谨慎义务和忠实义务。 1、谨慎义务(The duty of prudence or care )。谨慎义务是指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时应运用通常谨慎的人在处理自己财产情况下所应

文档评论(0)

fv45ffsjjI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