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中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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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中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示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的委托,对(项目编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进行网上公示,在公示期内,针对其是否具有岐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本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和严肃性。各潜在投标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201年月日-201月日16时00分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传真至我单位。 招标文件附后。 招标代理人: 联 系 人: 电 话:0411- 传 真:0411- 地 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FZC160606) 招 标 人: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六年六月 目 录 投标邀请函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0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26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附件1开标一览表…………………………………………………………56 附件2 评标方法………………………………………………………… 57 大连市中山区中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的委托,对其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信息化设备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2.本项目招标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本次采购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期)的产品。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期)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为无效。(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 ()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月日起至2016年月日止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海景酒店14楼J座)。 四、报名要求: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在。(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 ()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保修期:3年。 7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 大连市中山区中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信息化设备(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货到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 ()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3. 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4.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 促进中小企业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市本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履约融资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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