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口货物计制度的几点认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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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口货物计制度的几点认识

对进口货物会计制度的几点认识 51对进口货物会计制度的几点认识 摘要:“11·15中美双边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不久将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它将对我国的国际贸易产生重大的影响,同时也对进口货物会计制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适应即将发生的新情况,财务会计理论工作者和财务会计实际工作者,应进一步学习、研究、探讨有关进口货物的会计制度、政策法规和报关实务,完善进口货物的会计核算办法,不断提高我国会计核算水平。 关键词:国际贸易;进口货物;报关实务;会计制度;账务处理 一、对进口货物现行会计制度的认识与完善 “入世”将至,国际贸易中的进口货物份额将明显增加,而我国现行的《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有关进口货物会计制度的规定比较陈旧或不够完善,与目前报关实务作法存在着不协调、不妥当或不够明确的环节与方面,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探讨有关进口货物的会计制度、政策法规和报关实务,完善进口货物的会计核算办法,不断提高我国会计核算水平。 (一)对进口货物“进价”的认识与完善 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的《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第七章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进价”即进口商品按对承付货款日国家外汇牌价结算的到岸价(CIF)。如进口合同价格不是到岸价,在商品到达目的港口以前由企业外汇支付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加入进价。”规定表明到岸价(CIF)的进价是以进口货物到达中国目的港口日承付货款时国家外汇牌价结算时所折算的本位币(人民币)为进价。同时表明离岸价(FOB)的进价是进口货物到达中国目的港口以前的买价、运费、保险费、佣金等的合计作为进价。 (二)对“进口税金”的认识与完善 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的《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第七章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进口税金”即“商品进口报关时应缴纳的税金,包括进口关税、进口产品税或增值税。”上述制度进口环节关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发布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口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依据《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关税可以理解为三个方面:一是进口货物关税;二是出口货物关税;三是过境关税,所以进口关税不仅仅是进口货物要征收关税,而且还包括出口转内销的货物也要征收关税。在进口产品税和增值税方面,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其税目、税率(税额),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增值税目、税率表》和《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9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教材《经济师规汇编》第189页,《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12月25日国税发[1993]155号)因此,进口货物目前缴纳的进口环节税金只有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三种。如果不是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进口货物,则只征收关税和增值税两种。 (三)对“进口成本”的认识与完善 进口企业进口货物,不论在国内或自身使用、加工都必须核算“进口成本”。进口成本是指供应商的报价或进口商的可接受价加上各项进口费用之和所构成,用公式表示: 货物的进口成本=进口合同价格+进口费用 进口合同价格在进口合同成立之前是一种估价,是买价卖双方通过磋商可以取得一致意见的合同价格,有时也是进口人为了争取以此为基础达成交易的价格。进口费用包括很多内容,就每一笔具体的进口业务而言,由于成效条件的不同,进口人所承担的费用是不相同的。《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吴百福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463页)。对上述教材中以“进口合同价格”为依据作为“进口成本”的主体要素,本文持不同看法:第一个不同看法是:合同价格是一种估价或者是一种磋商价,是在进出口购销双方签定合同时的价位,但是,这种合同估价或磋商价并不能代表进出口货物当时的国际市场的交易价位,它很可能存在着三种状态:第一种状态是合同价(磋商价)=交易价;第二种状态是合同价(磋商价)交易价;第三种状态是合同价(磋商价)交易价。由此得出结论:合同价(磋商价)与交易价之间存在着价格差异。第二个不同看法是:中国财务会计制度一贯执行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所以“货物的进口成本”公式应修改以下公式: 货物的进口成本=进口合同价格+ 差异+ 进口费用 (或)=实际交易价+进口费用 只有这样才能够如实地反映“进口货物的进口成本”。至于进口费用的界定,它涉及到国际贸易使用术语,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贸易术语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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