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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師范学院团总支工作条例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二级团委工作条例
(征求意见稿)
总 则
为了加强基层共青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二级团委的凝聚力与战斗力,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二级团委(以下简称分团委)受校团委和二级学院党委双重领导。
分团委的任务
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院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学校团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团员发挥模范作用,做合格共青团员,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为团员青年的全面成长成才服务。
引导团员带头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协助学校做好稳定工作,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优化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参与学校及各院有关学生的民主管理,指导院学生分会和学生社团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文化、科技、体育、勤工助学和公益服务等活动,指导院学生分会搞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组织教工团员开展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第二章 分团委的设置及职责
有团员100人以上可以建立分团委,分团委委员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设五至九人,任期二年。分团委一般设专职书记一人,专兼职副书记一至二人。
分团委的职责:
1.组织领导全院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有关文件;
2.完成上级党团组织所布置的各项任务,执行团的决议,带领全院团员青年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组织好团课教育,严格组织生活;
3.创新工作方法,开拓工作阵地,定期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时向上级党团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4.定期检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开展创先评优活动,审查批准有关上报名单;
5.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做好超龄团员离团工作;做好团费缴纳工作;
6.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办好墙报、板报、红色网站,协助院党委做好有关工作;
7.认真做好团的组织建设,定期改选分团委、团支部,做好分团委和团支部委员的考核工作;
8.根据团员青年的特点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
9.指导院学生分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 分团委书记
第十条 分团委书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作斗争;
2.具有从事共青团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心;
3.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克已奉公,团结同志,诚实谦虚,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
4.具有勤奋、扎实、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经常深入青年学生中调查研究,与青年谈心,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第十一条 分团委书记的职责
1.负责主持分团委的全面工作,按时参加校团委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校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定期召开分团委委员会议,传达校团委和院党委的批示和决定。研究安排分团委的工作,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分团委讨论决定;
2.负责主持制定分团委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按时向院党委和校团委反映情况,汇报、请示工作,定期对分团委工作进行总结;
3.抓好分团委、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培训团干部,督促检查分团委委员的分管工作,负责分团委委员和支部委员的考核工作;
4.协助院党委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5.经常深入到团员中了解、掌握、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加强理论学习,钻研团的业务,开展理论研究,每学年至少发表一篇团工作理论文章。
第十二条 分团委书记的培训
1.分团委书记每月应有1—2天参加校团委举办的专职团干部业务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质和工作能力。
2.分团委书记应轮流到学校党校参加培训学习,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必要时可安排外出参加学习。
第四章 分团委的考核
第十三条 校团委和院党委负责对分团委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校团委主持召开分团委书记会议进行汇报交流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并邀请学校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院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通报各分团委工作量化结果。
校团委将考核结果上报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表彰。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60分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前20%为优秀;前20%-40%为良好;40%以后为合格。并对前三个等级进行表彰,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优秀 800元
良好 600元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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