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答:此批货物属于国际运输,《华沙公约》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交运的行李或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任何物件发生遗失、损坏或者延误,以致影响同一份货运单所列的另一包装件或者其他包装件的价值时,在规定责任限额时,另一包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本例中,虽然只有一个箱子内的机器受损,但是由于该机器是整套流水线机器,所以导致6件箱子的货物都受到影响,无法使用,必须按照整票货物来赔偿。 总重 = 6 × 70 = 420 (公斤) 按照每公斤20美元赔偿,USD20×420 = USD8400。 我国某出口企业与A航空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将一批茶叶由上海运往大阪。当出口企业办好一切手续并支付了航空运费后,发现由于业务人员的疏忽,该批茶叶的品质与合同品质不同,因此立即要求A航空公司在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并承诺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航空公司却以货物已装上飞机为由拒绝了托运人的要求。问:A航空公司的拒绝有无道理?为什么? 案例分析25 答:A航空公司的拒绝没有道理。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始发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或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在目的地或运输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回始发地航空站,但不得因行使这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在该案例中,该出口企业的承诺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后,有权要求A航空公司在目的航空站将货物退回,A航空公司不得以货物已装上飞机为由拒绝出口企业的要求。 无正本提单放货案 原告人:厦门市罗成工贸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 ASTG中国公司,地址:香港铜锣湾轩尼诗道458-468号金联商业中心21楼。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审判机关:厦门海事法院。 1999年1月5日,原告通过传真与波兰ROLEXIM公司签订了出口童鞋的合同,价格条件为FOB厦门,付款方式为电汇。3月5日,ROLEXIM公司传真原告,指定“‘ASTG’的香港公司”负责一切运输事务。此后,益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下简称益通公司)作为“‘ASTG’的香港公司”的厦门代理与原告联系,并代理原告办理了拉货、排载、报关等手续。 3月16日,该票货物装上法国CMA公司经营的XINGANG轮,厦门外代代法国CMA公司签发了CMA提单,提单记载的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为ASTG汉堡公司。货物发运后,益通公司经理黄某将一份抬头为ASTG集装箱有限公司的ASTG 提单交给原告,该提单记载的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凭ROLEXIM公司的指示,装运港厦门,目的港汉堡,提单签发处写有“‘ASTG’中国公司代表承运人ASTG集装箱有限公司签发”的字样,下有黄某的签名。黄某称,该提单在其填写前为空白提单,提单签发处已事先印有上述字样。 3月17日,原告将一张盖章的空白便笺传真给黄某,黄某遂以原告的名义写了一份要求法国CMA公司将该批货物电放给ASTG汉堡公司、后果由原告负责的电放保函,传真给法国CMA公司厦门办事处。货物运抵汉堡后,法国CMA公司凭该电放保函将货物放给ASTG汉堡公司,ASTG汉堡公司在未收回ASTG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于4月20日将提单项下货物交付给ROLEXIM公司,ROLEXIM公司提取货物后,未向原告付款。故原告诉请厦门海事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无正本提单放货给其造成货款损失41,370美元及相应利息。 被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辩称:(1)、其非提单项下货物的承运人,仅是为承运人ASTG集装箱有限公司签发提单的代理人,不应承担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责任;(2)、原告通过益通公司向承运人发了电放函,应自己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故请求厦门海事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成交确认书。上载明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款。 2、ASTG 提单。提单抬头是ASTG集装箱有限公司,托运人是厦门市罗成工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签发处载明“ASTG中国公司代承运人ASTG集装箱有限公司签发”。 3、CMA提单,提单抬头是法国CMA公司,托运人厦门市罗成工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签发处载明“厦门外代代法国CMA公司签发”。 4、电报放货保函。上写明将提单号为B/L NO.PXM022239项下的货物电放给ASTG 汉堡公司,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司”自负。函件右下角盖有“厦门市罗成工贸进出口公司”的公章。 问:1、本案中的被告是代理人还是无船承运人,为什么? 2、无单放货承担责任是否应由原告承担? “美女星”轮轮签发的提单是有效的。提单一经签发,即对承、托双方及收货人具有约束力,“美女星”轮应按提单正面记载的货物数量,将货物完好地交给提单持有人即本案原告。 对“美女星”轮短交货物所引起原告的经济损失,被告负有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