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承诺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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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承诺制度

办税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和更新纳税服务观念,提高国税部门工作效率,及时为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树立国税部门纳税服务形象,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税服务承诺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办税服务厅。   第三条办税服务承诺应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遵循依法承诺、统一规范、限时高效、公开透明、违诺必究的原则。   依法承诺的原则。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承诺,必须以依法行政为前提,对服务事项的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予以明确。   统一规范的原则。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承诺应统筹规划标准一致、统一部署、规范开展。   限时高效的原则。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承诺内容应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对承诺事项在时限上作出明确规定,原则上不高于法定时限。   公开透明的原则。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承诺内容作为办税公开的主要内容,必须在办税场所、国税网站等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增强透明度。   违诺必究的原则。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规定,应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四条威海市国税系统公开向社会和广大纳税人承诺以下内容:   (一)纳税人税务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结。   (二)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认证、抄税、领购普通发票等事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随到随办。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减免税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环节办结。   (五)对符合国家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福利企业,在税款入库当月征期结束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本环节税款退付手续。   (六)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出口企业电子口岸资格审查当日完成,出口退(免)税登记审核确认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口退免税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有具体内容、线索,非重大、突出的举报案件,25个工作日内检查完毕。   (八)国税机关负责受理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除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许可期限和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事项外,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九)对纳税人的咨询,能明确答复的问题做到即问即答,对需要进一步请示、研究的问题,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除重大、特殊情况,对企业的稽查60日内完成。   第五条各级国税机关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建立和落实办税服务承诺制度,结合实际对办税服务承诺事项进行完善、根据需要进行拓展,对承诺事项的内容、程序、时限、服务质量及标准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第六条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应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经济处罚。罚则由各市区级国税根据具体承诺条款制定。   第七条本制度由威海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纳税服务,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人士(以下简称纳税人)到国税机关或通过电话办理纳税事宜(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时,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引导或转交经办部门的制度。   第三条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各部门及办税场所进行咨询、申请办证、申报纳税及办理其他有关涉税事项时,被问及、接触的第一个业务受理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首问责任制受理事项分业务受理和投诉受理。业务受理包括: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纳税辅导、政策咨询、减税免税、发票领购、发票代开等。投诉受理包括:窗口服务态度、税务人员执法情况、税务案件举报等与税收业务和纳税服务相关的所有投诉。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应当熟悉本岗位及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为纳税人着想,对无论是否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都必须主动、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第六条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涉税、咨询、投诉等事宜,凡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手续不完备的,应当做好登记并向纳税人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和所需资料,待其完备手续后限时办结。   第七条纳税人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但具体承办人不在,能由其他工作人员替代办理的,应予以办理;确实不能替代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转交具体承办人。如责任人出差或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并负责向纳税人说明。   第八条?纳税人办理事项属于国税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或其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根据纳税人来访的事由,负责引领纳税人到主管部门,让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   第九条受理事项需经领导核准或需向上级请示后才能答复的,由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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