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站建设标准体系之设备缺陷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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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站建设标准体系之设备缺陷管理

红旗站建设标准体系之设备缺陷管理 一、适用范围 1、文中条例规定了重庆市电力公司杨家坪供电局变电设备缺陷管理的相关事宜。 2、本文适用于重庆市电力公司杨家坪供电局变电站各类缺陷的闭环管理。 二、引用标准: 1、《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 2、《重庆市电力公司变电站运行管理规范》 3、《重庆市电力公司变电运行规程》 4、《杨家坪供电局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三、管理规范: 组织体系: 供电局建立变电站(操作队)值班员——运管中心变电运行专责——生产技术部变电运行专责(变检中心变检专责、调通中心专责)——变检中心继护、高试、仪表班组(或调通中心远动、通信,或物业公司水电班,或外单位)等四级管理体系。全面负责变电站缺陷上报、处理工作,各级缺陷流程部门对缺陷的闭环负责。 技术体系: 执行《杨家坪供电局缺陷管理办法》 制定《变电站缺陷记录簿》 完善《变电站三大类缺陷上报、催报制度》 标准化管理: 1. 总 则 1.1为规范我局设备缺陷管理,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 杨家坪供电局设备缺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对我局所辖输电、配电、变电一、二设备及辅助设备有检修、维护、缺陷消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 1.3办法总的指导思想为“谁管辖设备,谁对缺陷性质确认、谁消除缺陷,谁对所消除缺陷的完好性负责”的原则。 1.4设备缺陷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 1.5各单位职责按杨家坪供电局各部门工作标准执行。 2. 生产设备缺陷的分类 2.1生产设备缺陷按其影响设备运行的程度分为三类: 2.1.1一般缺陷: 除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外的其它缺陷。 2.1.2重大缺陷:是指缺陷比较重大但设备,在加强监视下,短期内仍可继续运行的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运行监视。 2.1.3紧急缺陷: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运行以及影响ELS(负控)、ELS(调度)、EBS系统正常运行的计量设备缺陷。 3. 设备缺陷处理的时限原则 3.1各类缺陷的处理时限原则 3.1.1一般缺陷:结合年度或预试、定检等计划性工作处理。 3.1.2重大缺陷:纳入月计划处理,原则上3个月内处理。 3.1.3紧急缺陷:按规定程序立即处理。 3.1.4计量类紧急缺陷自生技部通知之时起,客户中心24小时内处理完毕。 3.2缺陷的查勘及预案编制 3.2.1由于电网原因及备品备件原因无法立即处理的一般和重大缺陷,检修部门在接到缺陷处理任务后,必须立即安排查勘,制定缺陷处理预案,处理方案范本见附件一 。 3.2.2检修中心编制的处理预案必须接到缺陷汇报立即组织查勘编制,其中重大缺陷5个工作日,一般缺陷30个工作日内制定完毕并报运行车间备案,其中重大缺陷预案必须报生产技术部审批、备案。设备运行责任人根据处理预案督促检修单位处理。重大缺陷处理预案执行率必须达到100%,一般缺陷的处理预案执行率必须达到60%,上述两项指标由运行中心统计,统计表见附件二,每季度的第一个月4日前上报生技部,经审核后作为检修中心的季度 绩效指标进行考核。 3.2.3 缺陷处理中涉及需要厂家进行消缺的工作,由缺陷处理单位负责和设备厂家衔接,并负责在缺陷处理预案中将设备厂家配合处理的技术方案和实施安排情况,作为整体缺陷处理工作的一部分予以编制,并报生技部审查后,交运行单位存档;运行部门负责提供缺陷设备厂家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新安装验收验收投运前完成),并负责在在各类设备验收投运时将具体的厂家维护联系方式予以专档归档;生技部负责对个别已无设备厂家联系方式或设备形式发生技术变更的设备进行协调,并协条物资计划和物资管理部门敦促设备厂家及时配合消缺。 3.2.4运行单位在接到处理预案后,应全面掌握,并在接到月度停电计划后,结合处理预案在每月1日前将配合消缺的计划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 4. 消缺处理规定 4.1消缺处理程序如下: 4.2检修人员在停电设备上工作,若运行人员新发现该停电设备上的缺陷,在不改变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检修人员必须消除,若确系因无准备无法消缺,则须经本车间检修专责认可,并通报运行车间。同时运行人员应将该缺陷上报本部门运行专责。 4.3检修部门处理缺陷要认真负责,特别是需停电工作的,停电前要作好充分准备,工机具和备品备件齐全,停电范围内的缺陷要一次处理完,保证“零缺陷”投运。现场调整消缺方案必须逐级上报检修中心、生技部批准。 4.4若检修人员认为缺陷不需要处理,可以继续运行,应在缺陷记录上注明“缺陷暂不处理,可继续运行”字样,并对此结论负责。 4.5检修人员消缺后要在缺陷记录上作记录,对无法消除的缺陷要说明原因及认可部门。运行人员则根据缺陷记录确定工作是否全部完成,方可结束工作票。 4.6其他负责缺陷消除的有关部门也应在缺陷消除后,及时通知生技部有关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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