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中队长作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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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中队长作标准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职责与权限 1 4 岗位人员资格要求 2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2 6 记录 3 7 检查与考核 3 前 言 本标准为第一版本。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提出,由陕西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路政支队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部门):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西渭分公司路政大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亚军 、刘宝全 、何红玺 、潘晓燕、马青华。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申艺学、马伟民、郭胜、吴建军、杨国强、李盟。 运营公司路政中队 中队长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运营公司路政中队中队长岗位任职条件、责任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Q/SGS Z03.02b—2006 《一般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Q/SGS G13.03—2006 《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路政管理工作规定》 Q/SGS G15.37—2006 《运营公司路政人员奖惩办法》 3 职责与权限 本标准的职责与权限、岗位人员资格要求引用于Q/SGS G03.32-2006、Q/SGS Z03.02b—2006。 3.1 职责 3.1.1 对履行路政管理职能的负直接责任。 3.1.2 对发现、纠正路政案件处理中的违规行为和路政举报的负直接责任; 3.1.3 对完成(督促)各类路政报表、资料上报的负管理责任。 3.1.4 对监督、检查所属人员的路政执法情况,发生的“三乱”问题的负管理责任。 3.1.5 对监督检查路政专用车辆、设备及财务、档案、库房等重地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负管理责任。 3.1.6 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直接责任。 3.2 权限 3.2.1 有权要求下属人员认真执行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3.2.2 有权参加施工监管及施工单位的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3.2.3 有权对所属人员的违法行为、社会投诉进行调查。 3.2.4 有权提请调整所属人员的岗位,并参与路政人员绩效考评工作。 3.2.5 有权要求各巡查人员及时提供道路各种信息资料。 3.2.6 有权审核、查处5000元以下路产损失案件。 3.2.7 有权对所属人员进行调配。 3.2.8 有权对辖区内侵权、路产损失的情况进行复查。 3.2.9 有权对所属路政人员由于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其停职检查并立即将情况如实上报大队等待处理。 3.2.10 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 4 岗位人员资格要求 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路政管理工作二年以上,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资格证(公路路政管理);有较丰富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好的分析能力和写作水平,能熟练使用和管理路政办公自动化系统。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5.1 工作内容 5.1.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路政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决定。 5.1.2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工作指标,制定中队的工作计划、管理目标及实施措施。 5.1.3 全面负责辖区路产、路权的管理工作,对路产的预防保护及辖区路政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及时与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沟通信息,汇报路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5.1.4 负责定期召开队务会议,组织路政人员政治理论、业务、法规知识学习,布置安排、交流总结中队工作,不断提高全队人员思想素质和办案水平。 5.1.5 负责监督、检查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规范设置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 5.1.6 负责路政管理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2 要求 5.2.1 按照Q/SGS G13.03—2006中规定的要求,检查所辖路段的路政工作。 5.2.2 每月组织召开中队工作例会,分析路政管理工作动态,在下月5日前做出上月工作动态总结评比,并将评比结果进行通报。 5.2.3 每季度对中队人员进行考核,第二季度10日前对上季度考核工作结果进行通报; 5.2.4 每年对中队人员进行考核,1月10日前对考核工作结果进行通报; 5.2.5 负责制定并组织本中队法律培训计划,每季度进行一次。并负责做好宣传总结工作。 5.2.6 中队接到路政事案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大队。 5.2.7 每月不少于两次有计划地组织所属人员进行政治、业务、法律学习。 5.2.8工作关系: 接 触 单 位(岗 位) 方式 频率 运营公司路政正副大队长 面谈/书面 工作需要 管理所领导 电话/面谈/书面 随时 路政中队巡查班长 电话/面谈/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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