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型綁架罪疑难问题研究.doc

  1. 1、本文档共3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南昌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勒索型绑架罪疑难问题研究 姓名:程清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硕士 指导教师:胡祥福 ?????????? ???? 勒索型绑架案在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典型的没有缘由地劫持人质,向第 三人索要财物的定性自无疑议,但是由于绑架罪法条本身的概括性、模糊性, 加之社会现象的纷繁复杂,使得该条款的应用在理论上,特别是面对具体案件 时存在许多有待进一步澄清的问题。笔者从现实的四则案例入手,引出争议焦 点,进而予以分析论证。 第一,对为索取债务,劫持人质行为的定性,认为纯粹地以“是否存在债 务”为界定勒索型绑架罪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唯一标准,已经不能解决司法 实践中似是而非的现象,必须考虑债的不同,再作区分。包括对合法之债和非 法之债、事实之债和假想之债、确认之债和待定之债以及索要超过实际债务数 额做具体分析,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定性。 ? ???? ?????????? ????? ???? ???.????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簍? 作为人质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 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 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前款的规定处罚。’’同时《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情节 较轻的,处?暌陨??暌韵掠衅谕叫蹋?⒋Ψ=?的内容。由此,绑架罪包 含了勒索型、纯人质型、偷盗婴幼儿型三种行为模式。在这三种犯罪模式中纯 粹因某种政治目的而绑架人质和为勒索财物,偷盗婴幼儿的,在司法实践中认 定起来概念清楚、界限明晰,而一涉及到勒索财物型的人质案或者说人质型的 勒索财物案,就十分复杂,具体到个案更是千差万别,似是而非的案件时有出 现,它既非典型的绑架,又非典型的抢劫、敲诈勒索,要准确定性,就必须正 确区分此罪与彼罪,加之现实社会中个人间债权债务关系也日渐复杂,索取债 务的手段方法也在不断变化,其间涉及的勒索型绑架与索债型非法拘禁在行为 方式上的诸多交织,使得二者间界限并没有泾渭分明,导致在案件的认定上往 往分歧较大。 ??四则案例及争议焦点 案例一王某某于??年间陆续从李某母亲处借款用于赌博,约好日息五 问其是要“公了”还是“私了”及“用鞭炮炸他”的威胁下,赔偿数额从?? 地点,称太晚,身边只有??万元,请求万某等人先放人,万某等人在李某某 机交给二人,二人得手后放了孩子逃离现场。 期间李某某打电话给相熟的派出所所长,该所长称事发地不属其管辖,同时劝 其要冷静,通过合法渠道解决。之后,三人放弃将管某某送派出所念头,质问 其如何了结此事,管某某当即提出拿??元给李某某,李等三人说要赔钱至少 得拿?万,后双方商定以??万元解决此事。管某某给工地负责人拨打电话, 告知其大致情况,并向其借款。直至次日凌晨二时许,工地负责人在工地旁当 着李等三人的面将??万元交给管,管转手交给李某某后被释放。天亮管以被 讹诈报案。 上述一组案例无一不既涉及人质问题,又同时涉及索要财物问题,但具体 案情却各不相同,案件焦点也各异,综合而言有以下问题必须解决: 财物的行为如何评判。 型绑架论。 ??司法实践中认定困惑原因之分析 ??根据债的不同予以分析 在现实刑事法律格局中,作合法之债和非法之债之区分意义已不大,依据 现有的司法解释,为索取债务,劫持人质,只要是存在客观、事实上的债权债 务关系,不论债务合法与否,均认定为非法拘禁,这也是实务中所坚持的原则。 实务的认同不意味着理论上的一致,对此学界还是有不同的声音。当然对 存在于合法债务前提下的劫持人质,认定为非法拘禁而非绑架罪并无异议。但 对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非法之债,也作非法拘禁论出现了肯定 和否定两种主张: 国阮齐林教授认为,解释法律的终极目的在于使案件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理,而不在于使犯罪的要件符合我 利贷、赌债、嫖资等的产生往往是秘密进行的,要证明其存在与否和认定数额 ??ɡ??的多少,除当事人双方的言词证据外,鲜有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 而作为指控方的检察机关,只能相信债务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zyzscd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