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四讲诉讼管辖研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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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诉讼管辖研究 主管 诉讼管辖概述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管辖异议和管辖恒定 二、诉讼管辖概述 (一)概念 民事诉讼管辖: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纵向分工)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横向分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三、级别管辖 概念: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在我国有四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确定的标准:案件的性质、案件的繁简程度、案件的影响范围 四、地域管辖 概念:指确定同级而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确定的标准 1、法院辖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法院辖区与诉讼标的之间的联系,作为对具有一定特殊性的案件管辖确定的考虑因素。 (一)一般地域管辖 概念:是指根据法院辖区与当事人所在地之间的隶属关系而确定的管辖。 (1)原则:原告就被告,适用于一般性的诉讼 (2)例外:为了适应某些人身关系诉讼的需要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能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特殊地域管辖 概念: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而且定的管辖,是相对于一般地域管辖而言的。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移送管辖的实质在于:受诉人民法院移送的是案件,而不是案件的管辖权。 条件: 1、受诉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依法没有管辖权; 2、接受案件移送的人民法院被认为对案件依法具有管辖权。 六、管辖异议和管辖恒定 (一)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人民法院正确行使管辖权,体现案件审理的正当性。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 第一,管辖权异议应当由案件的被告提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共同原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无权提出异议。 第二,管辖权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如何解决管辖乱的问题 管辖错误如何救济 * *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一、主管 主管的概念:确定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的分工和权限。 明确民事纠纷的主管,有以下现实意义: 1、有利于人民法院和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明确自己在处理民事纠纷中的权限与职责; 2、有利于人民法院通过正确行使审判权,及时、有效地处理民事纠纷;提高效率,解决实践中的“踢皮球”现象的发生。 3、也有利于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后知道应该到什么部门去寻求解决。 只要涉及到当事人的民事权益的,而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来予以解决的,原则上都应该由法院来进行解决。但是就具体情况而言,各个团体、社会组织内部的特殊规定就具有复杂性,如大学内部的职称评定、学位的授予等发生争议。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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