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范简体字.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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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简体字 篇一:不规范文字 常见的牌匾广告中的不规范文字类型 第一,繁体字和简体字混杂使用。牌匾广告的不规范用字中,许多都是繁 体字、简化字混写。有些商铺在使用繁体字时,也会写出错字、别字,如混淆“發”和“髮”,把化妆的“妝”写成“粧”等。“开业”、 “现”、“学”、“龙”、“发”、“结”、“楼”、“审”、“华”、“兴”等常见字也往往被写成繁体字。 第二,使用别字和第二批汉语简化字(简称“二简字”)。“二简字”已经被国家明令禁止,但使用“二简字”的问题在一些私人摊点和商品标签上仍比较普遍,如“副食”写成“付食”、“大饼”写成“大并”、“盒饭”写成“合饭”等。计量单位中的常见错字是“吋”,例如“52吋液晶彩电”。但该字已经在1977年被列入淘汰字,应该改用“英寸”表示。 第三,外文使用不规范。有中外文字混杂现象,如“魅平淡の族”、“一飞の那里”等。《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当采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中的外国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恩,与中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意思为准。 第四,为图省事,一些文字“缺胳膊少腿”,如“配件”的“件”字掉了“人”字旁,变成“配牛”,“菠萝”写成“波萝”等。 篇二:简化字规范问题例说 龙源期刊网 .cn 简化字规范问题例说 作者:何茂活 来源:《辞书研究》2014年第01期 摘 要 随着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出版物中使用不规范“简化字”的现象较过去有所好转,但也时有所见。现行语文工具书和《通用规范汉字表》在简化字问题上处理原则不一,收字互有参差。有些辞书对所收字形及字间关系的解释不够确当。这种情况给文字编校及汉字信息处理造成了许多不便和困惑。《通用规范汉字表》现 已正式公布,今后字典、词典编纂及各类字表制定工作应以此为据,进一步坚持规范,加强衔接,免生龃龉。 关键词 通用规范汉字 繁体字 简化字 异体字 汉字信息处理 一、出版物中的不规范“简化字” 多年以前,笔者曾撰文分析了出版物中的五种不规范“简化字”:一是将停止使用的异体字进行了简化,如:餽(馈)作,匳(奁)作,闚(窥)作,齧(啮)作,鑑(鉴)作,譁(哗)作;二是将已与他字合并或已删去部分偏旁的繁体字进行了类推简化,如:齣(出)作,誇(夸)作,鬚(须)作,嶽(岳)作,闢(辟)作,開(开)作;三是将几个偏旁均已简化的字做了部分简化,如:餼(饩)作,櫛(栉)作;四是对已更换的偏旁进行了部分简化,如墳(坟)作;五是把非“简化偏旁”的某些偏旁当作“简化偏旁”,进行了错误类推,如繶作,隰作。(何茂活 1992:39) 二十多年过去了,上面所说的情况至今仍存在,比如有的出版物把“昆仑”印作“崑”,就属于上面说的第一种情况。据《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侖”的异体“崙、崘”已被淘汰,据《简化字总表》,“侖”简作“仑”,因此“崙”字不能再做类推简化。再如某书引述《叠雅》卷一“枚枚、绵绵、、沐沐,密也”(刘叶秋 2004:173),其中的“”应作“緻緻”。因为“緻密”之“緻”已与“招致”之“致”合并简化为“致”,这里要想显示该词的形义联系,免使读者产生疑误,只需保留繁体写法,而不能简作“”。甘肃定西有个地名巉口,当地有的报刊曾写作“”,显然是参照“馋、搀、谗”的简化方式“简化”的,但这是不规范的,因为它的右偏旁并非“简化偏旁”,不能进行类推。《语言文字规范手册·〈简化字总表〉说明》(1991):“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照此规定,下面这个字倒是可以类推简化——甘肃张掖有一古县名“觻得”,近年出版的地方史志中多作“得”(张掖市志编修委员会 1995:12)。“乐”是“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这样类推简化应当说是可行的,但这样一个古地名中的冷僻字,到底有没有必要简化,凡有此类偏旁的字是不是可以无限类推?关于这个问题,《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2009:1—4)第六条做了很好的回答:“根据国务院1986年?今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指示精神,本字表以外的字,不再类推简化。个别领域确需类推简化的,需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批准。”2013年8月正式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同样秉承了这样的精神,“对社会上出现的在《简化字总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之外的类推简化字进行了严格甄别,仅 篇三:关于社会不规范用字调查报告 关于社会不规范用字调查报告 在中国,特有的文字旧是汉字。中国的文字是经过不断演变而发展起来的。 它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商朝开始的?甲骨文?再到?金文?秦朝时统一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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