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抢劫.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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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抢劫 模 拟 法 庭 书: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不得旁听。 (2)、寻呼机、移动电话一律关闭。 (3)、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像。 书: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邵定国已在羁押室候审。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邵定国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被:邵定国。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 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 被:82年7月21日 审:民族? 被:汉。 审:籍贯? 被:福建漳浦县人。 审:文化程度? 被:初中。 审:有无固定职业? 被:在家种田。 审:家庭住址? 被:福建漳浦县青石镇大王庄人。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审: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太仓市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邵定国抢劫一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沈建飞,人民陪审员孙志文、金云丽组成,由沈建飞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李娜担任法庭记录,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罗正义、金明出庭支持公诉,大荣律师事务所律师黎烈文、林晨出庭为被告人邵定国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以上各项权利,被告听清了没有?被告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被:听清楚了,不需要申请回避。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邵定国,男,1982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福建漳浦人,因家庭贫困初中辍学后在家务农,无稳定收入。 被告人因抢劫案于2000年10月10日被太仓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29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太仓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邵定国抢劫一案由太仓市公安局侦察终结,于2000年11月2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邵定国伙同同乡王东、朱耀宗、王进水(均另案处理),经事先商量,携带匕首一把及胶布等作案工具,于2000年10月8日晚10时许在本市城厢镇桃园新村路口,拦乘本市李刚驾驶的桑塔纳出租车至本市城厢镇江城大酒店北侧弄堂处,邵定国令李刚停车假装结帐,此时,王东下车站在驾驶员座位外侧,随后四人均拿出匕首分别顶在李刚颈部、腰部等处,采用封嘴、手按等手段,抢得李刚腰间西门子2588型手机1只(价值人民币1729元)及驾驶台上人民币100多元,当李刚反抗欲逃离时,被告人邵定国及王东在其腰部及左臂各刺一刀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邵定国处,追缴现金110元,匕首1把(均暂存本院)。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邵定国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在出租车上抢得出租车司机钱物,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太仓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金 明 2000年11月22日 审:本庭现就起诉讼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邵定国、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被告人邵定国是否需要陈述? 答:不需要。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公诉人,你现在可以讯问了。 公:你是什么时候到太仓的? 被:2000年6月。 公:来干什么? 被 :打工。 公:到太仓后怎么想起来去抢钱? 被:因为找不到工作,没有钱化了,所以去抢钱。 公:谁想起去抢劫? 被:王东。 公:以何目标去抢? 被:没说好。 公:准备抢谁? 被:我不知道。 公:带了什么工具? 被:水果刀和胶布。 公:具体何时拦出租车? 被:晚10:30。 公:在何路口挡车? 被:桃园新村路口。 公:打的是面的还是轿车? 被:轿车。 公:什么颜色? 被:红色。 公:你坐何位置? 被:王东、我、王进水在后排,朱耀宗在驾驶员旁边。 公:谁拿刀架着顾某的脖子? 被:朱耀宗。 公:谁拿刀抵在李刚的腰上的? 被:我和王进水。 公:那王东呢? 被:他出去靠住驾驶员车门。 公:是不是你捅了他腰部一刀? 被:驾驶员想逃走,我就捅了他一刀,本来我不想捅的,只想吓吓他。 公:李刚逃跑时,你们有没有追? 被: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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