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用公司章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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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四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货币 货币 货币 股东 第五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第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2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鼓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以外的责任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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