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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地籍调查的技术流程 篇一:城镇地籍调查的特点及技术方法总结 城镇地籍调查的特点及技术方法总结 【摘 要】本文主要介绍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特点及调查中存在 的问题,并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地籍调查;快速静态测量;gps rtk;界址编号 中图分类号:p27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地籍调查,是依照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通过土地权属调查和地 籍测量,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 形成地籍调查的数据、表册和图件等调查资料,为土地注册登记、 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且牵涉到千家万户,工作量大且繁杂。随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 作的全面铺开,如何顺利、准确地开展具体工作,是摆在测绘单位 面前一个不小的难题。 本文以某县 1:500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项目 为例,介绍在第二次全国土地城镇地籍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 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1工作方案研究及实施 本项目按照城镇地籍调查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收集大比 例尺地形图和乡镇整体规划图等相关资料为调查底图, 运用 gps、 gis、rs、数字制图 、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先进技术 、采用内外 业相结合、全野外数字测绘的调查方法。同时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 求,开展界址点实测和权属调查工作,同时对原有初始调查资料、 篇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 内容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 调查单元 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 地籍编号 1.4.1 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 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 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 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 地籍勘丈方法 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 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 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 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 实施单位 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9 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10 规程解释权 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标 题: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3-06-22 【正 文】: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 内容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 调查单元 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 地籍编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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