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培教育法第9章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免费阅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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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宪法司法化与受教育权的民事救济 一、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及其意义 案例:山东学生齐玉苓诉陈晓琪等受教育权侵权纠纷案 意义: 第一,开创了法院保护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基本权利的先河; 第二,开创了宪法司法化的先例; 第三,开创了受教育权民事救济的先例 第五节 二、民事诉讼制度在教育领域的具体运用 (1)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诉讼主体不同;审理对象不同;举证责任不同;审理的程序、方式、审判组织不同 (2)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平等原则;辩论原则;调解原则;处分原则;人民检察院监督民事诉讼原则;支持起诉原则 (3)民事诉讼程序简介 起诉与受理;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 第五节 三、案例分析 薛某诉张某国际互联网侵犯姓名权案 第五节 《第九章 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导读笔记 教育法系列讲座—— 第九章 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引 言 “开办一所学校,就等于关闭一所监狱” ——(英)教育家、原教育部长萨德勒语 这是一句具有时代气息的哲理名言。它揭示了办学校与办监狱的辩证关系,指出了现代教育与法制之间的必然联系,提出了依法办教育的重要课题。   第一节 教育侵权行为与法律救济概述 一、教育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教育侵权行为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参与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直接或间接剥夺其他主体的教育权利和受教育权,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第一节 教育侵权行为的特征: 第一,违法前提的特殊性; 第二,违法主体的多样性; 第三,违法性质的双重性; 第四,救济方式的综合性 第一节 一、教育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律救济与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教育权的法律救济是指当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受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不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能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 第一节 三、法定教育权、教育侵权行为与教育权的法律救济三者之间的关系 总:紧密联系,三位一体,掌握三句话 第一,没有法定教育权就没有教育侵权行为; 第二,没有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就没有教育权; 第三,没有教育权就没有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第一节 四、教育权法律救济的意义 (1)保障合法权益; (2)监督政府依法治教 第一节 五、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 (1)事后救济的原则; (2)救济主体法定原则; (3)正当程序原则 第一节 六、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 (1)行政救济 第一, 外部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第二,内部行政救济(教育权法律救济没有) (2)民事救济: (3)特殊救济: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教育申诉制度 一、申诉与教育申诉制度 (1)教育申诉制度概念 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对学校、其他教师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法定的国家机关声明不服、申诉理由,请求复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 (2)教育申诉制度概念的特点 第一,由两部分组成; 第二,是一项法律救济制度; 第三,是一项专门性申诉制度; 第四,是一项非诉制度 第二节 二、教师申诉制度 (1)教师申诉制度及其建立 《教师法》第39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第二节 (2)教师申诉制度的具体内容 申诉主体;被申诉主体;申诉范围;提出申诉的形式;受理申诉的机关;教师申诉的管辖;教师申诉制度的程序 第二节 二、教师申诉制度 三、学生申诉制度 《教育法》第42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学生申诉制度与教师申诉制度的不同: 第一,申诉主体不同; 第二,被申诉主体不尽相同; 第三,学生申诉的范围较宽 第二节 第三节 教育行政复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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