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阅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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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阅读)

李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李某等4名制假者在位于某市一栋外观豪华的别墅内从事制假活动,他们伪造了“茅台”、“五粮液”等牌子的酒瓶、瓶盖、标签、防伪标志等一整套材料,用几元钱一瓶的酒灌入名酒酒瓶,制造假冒名酒,并用某酒类经营部的名义向外推销。案发前,4名制假者已“制造”并售出2,000多瓶,获利近10万元。 鹏某走私文物案 1998年2月,香港人鹏某来大陆联系业务。2月23日、26日,鹏某先后两次在某酒店内向私人收购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14件,其中包括三级文物两件。5月12日,鹏某将上述文物藏匿在行李箱中,欲乘厦门至香港的班机出境。鹏某在机场办理出境手续时,未向海关申报,但在机场出境通道处被海关人员查获。 赵某对公司人员行贿案 被告人赵某原系某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赵某在获知某私营商场正准备大规模装修后,为了承包到该装修工程,向该商场主管副经理李某送去价值6,000元金表及现金8万元。作为回报,李某将该商场装修项目承包给赵某所在的公司。后由于他人举报,李某被公安机关拘留。 赵某变造货币案 被告人赵某原系某市印刷厂工人,1997年11月至1998年5月,赵某将530张100元面额的真人民币采取揭层的方式,一张变造成两张,并在日常消费中使用,后被发现。 钟某租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场地开了一家酒店,并为酒店财产投了意外事故保险。后因经营不善甚至无力支付租金,被迫关门。为还债,钟某决定放火烧毁酒店,以骗取高额保险金。某日深夜,钟某将酒店烧毁,并于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但由于过度紧张而被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识破骗局,钟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票据诈骗罪的主要特征是: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各种方法实施金融票据的诈骗活动。其行为方式主要有:①行为人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②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③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和支票。 ④签发空头支票或者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⑤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的记载,骗取财物的。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票据诈骗罪的认定 应注意区分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盗窃的是印鉴齐全的有效支票,继而冒充失窃单位的人员去其他单位骗购财物或冒领现金的,侵犯的是失窃单位的财产权,则构成盗窃罪。 如果行为人盗窃的是无效的票据(如印鉴不全的空白支票或虽然印鉴齐全但已过使用期限),行为人为了达到使用的目的,私刻印章或涂改票据的,其受害的对象是被骗的单位,则构成票据诈骗罪的。 如果行为人拾得支票等票据后,采取隐瞒事实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冒充支票等票据的所有者到银行兑换现金或购买商品,数额较大的,其行为也构成票据诈骗罪。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4条)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骗取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是委托收款凭证等特定的金融凭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五、信用证诈骗罪(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以其他方法利用信用证诈骗的行为。 本罪为行为犯。 六、★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    刑法修正案(五)修改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特征是: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的、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进行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主观方面出于故意,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1.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的区别。善意透支,是持卡人在发卡机关规定的限度内透支,由发卡机关所提供的信用服务。善意透支者也可能超过发卡机关所规定的限额透支,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催要后,持卡人就会及时归还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者,行为人不但超过发卡机关所规定的限额透支,而且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不打算归还,发卡机关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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