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相关管理规定【培训课件】.pptVIP

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相关管理规定【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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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AGD * 广东省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省农业厅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2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3 省农业厅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4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5 专家咨询机构 2.6地方机构 3 监测和预警机制 3.1 监测和预警 3.2 具体措施 3.3 事故分级 4.应急处置 4.1 应急启动 4.2 信息报告 4.3 先期处置 4.4 分级响应 4.5 响应措施 4.6 指挥与协调 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评估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6.2 技术保障 6.3 信息保障 6.4 人员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7.2 宣传教育与培训 7.3 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8.3 预案解释。 8.4 实施时间。 * ICAGD * 广东省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监测和预警机制 3.3 事故分级 * ICAGD * 广东省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应急处置 4.4 分级响应 4.4.1 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使用安全事故,省农业厅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4.4.2 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Ⅱ级使用安全事故,省农业厅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省级应急响应; 4.4.3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使用安全事故,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4.4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使用安全事故,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 ICAGD *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一般程序 * ICAGD *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一般程序 谢谢大家 * ICAGD * 第四章:农药使用 第二十五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提出农药年度需求计划,为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农药产销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第二十六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指导农民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和药害事故发生。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1982.6.5) 农药分类:高毒、中等毒、低毒三类。 农药使用范围 农药的购买、运输和保管 农药使用中的注意事项:配药时、拌种、喷药等。 施药人员的选择和个人防护 * ICAGD *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NY/T 1276-2007) 农药使用日期和时间: 农田位置: 作物及生长阶段: 目标有害生物以及生长发育阶段: 使用的农药品种和剂量: 用水量: 操作者姓名: 临近作物: 助剂的使用: 采用的个人防护设备: 喷雾过程中和喷雾后的气象条件: 操作者在雾滴云中暴露的时间: 用药档案记录卡 * ICAGD * 第四章:农药使用 第二十七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做好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工作。 第二十八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确认农药标签清晰,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生产批准文件号齐全后,方可使用农药。 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十九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瓜类、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 * ICAGD * 多杀霉素等杀虫剂29个、啶酰菌胺等杀菌剂(含杀线虫剂)40个、苯磺隆等除草剂15个和乙烯利等植物生长调节剂7个 * ICAGD * 第四章:农药使用 第三十条 为了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审查同意后,可以在一定区域内限制使用某些农药。 * ICAGD * 第五章 农药监督 第三十二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农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三十四条 禁止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副产品。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农副产品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农药案件的有关情况。 * ICAGD * 《条例》修订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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