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建筑法.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法国建筑法.doc

法国建筑法 (法国1962年1月20日法律第984号颁布) (最后修订1986年12月31日法390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宗旨] 本法的宗旨是对建筑物的地基、构造、设备的准备及用途做出规定, 以谋求增进公共福利。 第2条 [用语的定义] 本法中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1975年12月31日,1977年12月31日、 1980年1月4日修订) “地基”,系指根据地籍法划分出来的地块,但对于总统令规 定的土地须有两块以上的地块方能作为1块地基。 “建筑物”,系指固定在地面上的工作物中有屋顶及栋梁或墙 壁的及春附助设施、公共用观鉴设施、设置在地下或高空工作 物上的事务所、公共演出场所、商店、仓库和其他总统令规定 的工作物。但铁道或轨道线路用地内的运转保安设施跨线桥、 火车站站台房顶和铁道或轨道事业用给水、给煤、给油设施除 外。 删除。(1982年4月3日) “建筑设备”,系指设置于建筑物上的电气、电话、煤气、给水、配 水、排水、换气、换房、冷房、消火的污物处理设备或烟囱、电梯、 避雷针、国旗悬挂台、公共电视天线、邮电收取信箱及其他与此相类 似的设德。(1982年4月3日增订) “地下层”,系指作为建筑物的底面在地表面以下部分,从底面到地 表高度相当于该层层高三分之二以上者,但对于多户数住宅(指的是 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能住2户以上的住宅,下同)及单独住宅,如 从建筑底面到地表面的高度达到该层层高的二分之一,亦可视为地下 屋。(1984年12月31日、1986年12月31日修订) “居室”,系指为居住、办公、作业、集会、娱乐及其它与此相类似 的目的而使用的房子。 “主要构造部”,系指墙壁、栋梁、底面、贮水池、屋顶及主要部分 ,但间壁,栋梁最下层底面,小贮水池、阳台、室外阶梯及与此类似 的设施,即建筑物构造上不重要的部分除外。(1982年4月3日修订) “防火线”系指从房界警戒线、道路中心线和同一地基内两栋以上建 筑物(总建筑面积合计为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物看作一个建筑物) 相互外壁间的中心线对于一层建筑物为3米以内,2层以上建筑物为5 米以内的建筑物部分。但面向公园、广场、河流的空地或水面及内河 河堤及其它与此相类似的部分除外。 “耐火构造”,系指钢筋混凝土造、砖瓦及与此类似的构造,即由总 统令规定的具有耐火性能的建筑构造。 “防火构造”,系指钢铁沥青墙、灰泥墙及与此类似的构造,即由总 统令规定的具有防火性能的构造。 “耐火材料”,系指混凝土、砖、瓦、石棉瓦、钢铁、铝、玻璃、胶 泥、沥青等及与此类似的不燃性材料,即符合建设部长官规定之标准 的耐火材料。 “建筑”,系指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或移建。 “大修缮”,系指根据总统令规定对建筑物的主要构造部分进行修理 或理改。 删除。(1975年12月31日) “道路”,系指可供步行及汽车通行的宽度为四米以上的路(因地形 条件或地区特殊性,对于不可能通汽车的道路和不通的路,则为总统 令规定的构造及宽度的道路),即相当于下列之一的道路或其预定道 路:(1986年12月31日修订) A.根据城市计划法、道路法、私道法及其它关系法规定、发布过增设 和变更公告的道路; B.下达建筑许可时,由市长(包括汉城特别市长、直辖市长,下同) 或郡守指定其位置的道路。 “地域”,系指根据城市计划法的规定所指定的地域。 “地区”,系指依照城市计划法规定指定的地区。 删除。(1982年4月3日) “建筑主”,系指在有承包建筑物的建筑或大修合同时的承包人,不 依靠承包合同时自己进行其工程者。 “设计者”,系指作为建筑师制订设计图纸者。(1972年12月30日增 订) “设计图纸”,系指关于建筑物的建筑、大修或建筑设备的安装或工 作物的修筑之工程用图、构造计算书及备忘录。(1972年12月30日增 订) “工程监管人”,系指以建筑师的身份进行建筑师法规定之工程监管 者。(1972年12月30日增订) “工程施工人”,系指在依照承包合同进行建筑物的建筑、大修时的 承包人,在不按合同进行的情况下的直接施工的人。(1972年12月30 日增订) 第3条 [适用上的除外] ①本法规定不适用于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的指定文化遗产和临时指定 文化遗产。(1982年12月31日修订) ②第3章至第5章(第28条、第41条之2除外)规定在城市计划区域以外 的区域(根据国土利用管理法指定的工业地区和居民区及总统令规定 的地区除外)不予适用。(1982年4月3日、1986年12月31日修订) 第4条 [权限的委托] ①建设部长官可将本法规定的一部分权限,按照总统令规定委任给汉 城特别市长、直辖市长或道知事。(1970年1月1日修订) ②汉城特别市长、直辖市长和区辖市市长根据总统令规定,可以把本 法规定权限的一部分委任给

文档评论(0)

dreamzhangning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