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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研发基地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研发基地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简本) 委托单位: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1 年10 月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受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研发基地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并经委托方同意向公众公开环评内容。 本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1 评价背景 上海紫竹科学园区于 2001 年9 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以(2001)34 号文件批准设立,是上海市唯一由政府、企业和高校联合投资组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科技园区。根据沪规划(2002)311 号《关于对紫竹科学园区结构规划的批复》,紫竹园区规划范围东至虹梅南路和黄浦江,南至黄浦江,西至莘奉金高速公路,北至剑川路,规划面积1100ha。2006 年3 月,经过国土资源部开发区规划审核,核减面积231.82 公顷,保留面积868.18ha,保留范围的四至为东至虹梅南路、西至沪金高速公路(S4)、北至剑川路、南至黄浦江,由大学校区、研发基地和紫竹半岛三部分组成。2011 年6 月,获得国务院批准,868.18ha 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报告简称为高新区)。本次评价对象为高新区中的研发基地。 我院于 2003 年6 月根据原结构规划编制了《上海紫竹科学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原环评报告)。之后,园区内的研发基地控制性详规又经过了几次修编,2010 至2011 年,有关部门编制了《上海紫竹科学园区研发基地(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上海市闵行区闵行新城MHC11003 单元局部(上海紫竹科学园区研发基地二期)》和《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对研发基地的布局和土地利用进行了调整。 根据《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为了明确研发基地在先前的开发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影响,指导后续健康安全地发展,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以确保研发基地在实施中保护好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取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 评价重点 (1) 跟踪评价重中之重为回顾评价,识别开发活动已经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并对原有规划实施效果和措施有效性进行评价。 (2) 基于回顾性评价的结论,重新评估新的规划方案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通过综合论证,调整原环评中减缓措施或提出新的减缓措施。 (3) 作为研发型高新区,针对其产业特点,建立指标体系,提出入区环境准入制度和管理要求。 3 评价范围 (1)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以整个研发基地规划范围为基础,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评价范围为外扩 2.5km。考虑到周边高架源的影响,调查了吴泾热电厂的污染排放情况。 (2)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主要以研发基地的水系为主,评价范围略微扩大至区外 1km 范围内的水系。 主要河流有:淡水河、樱桃河、江川河、黄浦江绿带河以及黄浦江。污废水纳入吴闵污水外排系统进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评价范围研发基地向外扩大到 200 米作为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4)生态和社会环境评价范围研发基地规划范围。 (5)评价范围变化 原环评报告评价范围包括了大学校区、研发基地、紫竹半岛和江川路街道、吴泾镇部分用地,总面积为1101ha。此次评价对象为研发基地,占地面积为401.07ha。因此,各要素的评价范围亦有所变动。参考导则要求,环境空气评价范围由原报告中的2km 扩至2.5km,声环境评价范围由边界外100m 扩至200m,地表水环境无变化。 4 环境功能区划 (1) 环境空气功能区 根据《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1 年修订版)》,研发基地为二类区。 (2) 水环境功能区 按照《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2011 年修订版)》,研发基地位于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3) 声环境功能区 研发基地位于 2 类区。规划轨道交通 15 号线纵穿基地,为地下线路,设立终点站。基地西边界为沪金高速公路,南侧为黄浦江,北边界为东川路,东侧虹梅南路正在建设越江隧道。研发基地周边及内部道路均为4 车道以上。 4 类区:轨道地面交通、内河航道、高速公路以及机动车3 车道(含3 车道)以上的道路等组成的交通干线两侧及其主要附属站、场、码头(港口)、服务区等。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交通干线两侧指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其交通干线两侧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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