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产品标识介绍
由于产地并非产品标识必须标明的法定内容,故委托加工商品上的厂名、厂址标注方式不外乎以下四种:?????、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并标注加工方的厂名、厂址;?????、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并标注加工方的厂名;?????、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并标注加工方的厂址;?????、仅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对于第一种标注方式,因为将委托方和加工方的厂名、厂址信息清楚地表示出来,自然无人提出异议,也不存在查处和法规适用问题。????对于第二种标注方式,因为没有将加工方的厂址信息表示出来,因此有人认为可能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解,对于第三种标注方式,由于没有标明商品的加工方厂名,虽然标明了加工方的厂址,但仍有人认为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真实生产者的误解;对于第四种标注方式,由于没有标注加工方的厂名、厂址,有人认为这更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和真实生产者产生误解。在第四种标注方式中,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就是一些企业通过到上海、深圳等地注册子公司,再与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从而将产品上的厂名、厂址标注为上海、深圳等地子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有人认为,这明显地具有隐瞒产品真实生产者和产地的意图,完成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实践中,对在直接对外贸易中的委托加工,采取上述第二、三、四种标注方式标注时,各地工商局基本上不予处罚。而在国内贸易(包括间接对外贸易,下同)中的委托加工,采取上述第二、三、四种标注方式标注的情况出现时,有的工商局就以这三类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为由,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转致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的工商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依据,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实施处罚;还有的工商局依照《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然,多数工商局还是对此类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而且,即使查处的也仅对加工方实施行政处罚,对委托方实施处罚的案例几乎没有。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号文件和国家工商局商标字??????第???号文件的规定,委托加工的产品必须全部由委托方负责销售,加工方没有产品的销售权。在执法实践中,我们曾发现过委托方委托加工方销售部分或全部委托加工产品的例子,这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委托加工的范畴,加工方销售的产品如果仍然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则显然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予以依法查处。从《商标法》的角度看,委托方委托加工方销售部分或全部委托加工产品的行为,已构成商标许可使用行为,依法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即加工方)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仍然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则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二)关于委托加工产品中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是否导致对生产者、产地引人误解的问题????对于委托加工中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的做法可能导致对生产者、产地的引人误解的后果,倒是值得警惕的。一些消费者基于生产经验从商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名、厂址去推测商品的产地,这实际上是对?厂址?与?产地?二个概念的混淆,在委托加工盛行的今日,仅凭生活经验去推测商品的产地是不妥当的,而法律上没有要求强制标注产地的?制度漏洞?却要由生产者(加工者)来承担责任是极不合理的,现实中,确有一些企业借委托加工名义达混淆市场之目的,这里的关键在于委托加工的产品是否全部返回给委托方,由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的销售。如果出现加工方对外销售产品,即使是对外销售部分产品的也不再是委托加工情形,对外销售的产品必须如实标注加工方的厂名、厂址,否则就是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行为或者虚假表示行为。当然在委托加工合同法有效的情况下,依照委托加工合同交付给委托方的产品依然可以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 委托加工产品未标注实际产地行为的法律问题辨析 2011-10-7 0:45:13 ??? 如实标注产品的产地与企业名称,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是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义务。然而,在委托加工的产品上如何标注产品的产地和企业名称,尤其是能否只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而不标注实际生产方(加工方)却出现了许多颇为争议的观点与认识。笔者在一产品标识案件的代理活动中就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上海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与浙江某加工厂(以下简称加工厂)签订一份书面加工合同。该电器公司委托加工厂为其加工某种牌子的抽油烟机。该合同中明确规定,加工厂要严格按照电器公司提出的图纸、各项技术指标、规格要求及加工数量等,利用自己的机器设备为电器公司进行加工,关键原材料由委托方电器公司提供,其他材料由加工厂自行采购。生产的抽油烟机必须使用电器公司的厂名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