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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学分制奖学金评定办法

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发学生根据社会的需要及自身的特点,刻苦学习理论知识、注重提高实践能力、增强创新意识的动力,积极主动提高自身素质,配合学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条 根据《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计算办法,科学计算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以此作为奖学金、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定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 综合测评成绩 = 平均学分绩点+素质附加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其中平均学分绩点不含任选课程及辅修课程,素质附加成绩根据本细则第四章计算。 第三章 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奖项设置 根据《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分为四个等级: 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无比例限制;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3%; 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0%; 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5%。(二)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优秀作品及科技成果奖、体育比赛优胜奖、文艺表演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等。精神文明奖: 临危不惧,舍己救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有突出成绩; 其他体现优良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情操的行为,事迹突出并受到社会有关部门及群众赞扬; 一次性奖励金额50元以上。 优秀作品及科研成果奖 在国外、国内省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优秀作品或文章,并得到学校专家教授或社会有关部门认可的,奖金30元以上; 在省级(含)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奖金100元以上。 体育比赛优胜奖 打破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纪录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300元;打破省纪录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200元; 在全国性大型体育比赛中荣获前三名的集体和个人,每人奖励200元;获四名至六名者,每人奖励100元; 参加省级大型比赛,并荣获集体或个人前八名者,依名次分别奖励30-100元。 有特招运动员参加破校纪录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30元;非特招运动员破校纪录的集体和个人,每人奖励60元。 文艺表演优秀奖: 参加全国文艺汇演、竞赛,获得前三名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60元。 参加省级文艺汇演、竞赛,获得前三名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30元。 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 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院系各种文艺体育活动,成绩突出者,奖励30元。 文体竞赛及校院组织的其他素质拓展活动 国家级 0.2 市级二等奖 0.08 省级一等奖 0.15 市级三等奖 0.06 省级二等奖 0.13 校、院级一等奖 0.05 省级三等奖 0.11 校、院级二等奖 0.03 市级一等奖 0.10 校、院级三等奖 0.02 文体竞赛及校院组织的其他活动由学院团委在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前统一认证公布,未经认证的比赛获奖一律不予认可。如竞赛只评名次不分奖项的,第1名按一等奖记,第2名和第3名按二等奖记,第4-8名按三等奖记。校级以上比赛特等奖按上一级别三等奖计。学院辩论赛冠军队成员、决赛最佳辩手按一等奖记,亚军队其他成员及半决赛最佳辩手按二等奖记,半决赛参赛队其他成员及初赛最佳辩手按三等奖记,其余选手按参与活动记,每人只记最高一项。参与活动每次记0.01,累计不超过0.1。 (六)社会工作:满分0.15,具体标准如下 项目 细则 得分 细则 得分 社会工作 校学生会 社联、青通社 主席团及同级 0.1 班委 团支部 班长、团书 0.06 部长、副部长 0.06 其他成员 0.03 干事 0.02 学生社团 主要负责人 0.03 院学生会 分团委 主席团成员 0.1 一般负责人 0.02 部长、副部长 0.06 其他成员 0.01 干事 0.02 学生处/校聘团干 一般干部 0.02 志愿服务 校、院级假期服务项目 0.03 班级服务项目 0.01 校、院级服务项目 0.02 其他服务项目 0.01 学生干部不重复加分,只记最高一项。相关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予以认可。志愿服务项目由学院团委在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前统一认证公布,未经认证的服务项目一律不予认可。学生参加的其他服务项目如有学校或学院组织选拔,则按照校、院级服务项目记。志愿服务项目可累加,累计不超过0.05。 第十二条 所有获奖及参与均需本人提供相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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