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三维目标表方式商榷.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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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三维目标表述方式商榷 ——依据布鲁姆目标分类学的概念分析 《教育科学研究》2001年第4期 作者: 魏宏聚 摘要:以布鲁姆的目标分类学理论对新课程三维目标进行概念分析,发现三维目标的表述方式有待商榷。“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内涵交叉,在表述时犯了种、不分的错误;“过程与方法”中的“过程”作为教学目标更是值得质疑。 关键词:新课程;目标分类学;三维目标 新课程的三维目标是新课程改革提出的重要理念,它对改革起着重要的牵引作用,它的落实与否及落实的效果如何,直接决定着新课程改革的成效。三维目标即“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提出改变了以往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知识的过程成为学生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三维目标的提出依据及课堂实施依据应是教育目标分类理论。该理论的创始者及代表者为布鲁姆,他于1956年出版的《教育目标分类学:认知领域》,成为20世纪影响最大的四本著作之一,已被译成二十余种文字,2001年又出版了修订版。本文试图以布鲁姆的目标分类理论为依据,对三维目标进行概念分析,审视三维目标的提法是否科学、规范,因为“教育学作为一个专业知识领域,就像在其他一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一样,存在着许多不能令人满意的方面,其中概念问题是一类比较突出的问题”[1]。三维目标作为一个核心概念,它的表述方式存在一些需要商榷的问题。 一、目标分类学对“情感、态度与价直观”目标表述的质疑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提出是这次新课程改革的一个亮点,也是一个较大胆的创新。但从内涵角度判断,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术语内涵交义,作为概念不能并列使用,它受到了一些学者的批判。比如查有良教授指出:“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连在一起使用,这是从外国引进的,三个概念角度不一,内涵复杂,外延纠缠。[2] 从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来行,情感目标包括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是较为权威的教育目标分类依据,在他的分类中,只有三类一级目标,那就是认知、情感与动作技能。其中情感目标是指情调、情绪或接受与拒绝的程度的目标。情感只标依据受教育者接受的程度分为五个层次(如图1所示),分别为接受或注意、反应、价值评价、价值观的组织和品格形成。课堂教学中,情感从简单层次的接受,逐步到反应、价值评价,再到复杂层次的价值观的组织以及品格的形成。品格的形成.也就是情感或情感体系的性格化,是情感目标实现的最高层次,指学习者通过对价值观体系的组织,逐渐形成个人的品格。[3]显然,在布鲁姆的情感领域目标分类中,情感目标包括态度或价值规目标,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没有必要单列,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只不过是情感实现的不同程度。布鲁姆曾提到,“我们发现,在文献中,这类目标有许多是用兴趣、态度、欣赏、价值观和情绪意向或倾向这类术语来表示的”[4]。从他这一表述中可以看出,在布鲁姆的目标分类学中,态度与价值观属于情感类目标,而新课程三维目标把情感目标、态度目标与价值观目标并列起来,显然欠妥。 “从本质上说,情感是人的一种价值取向,是主体对他人、它事的一种认识和能动反映,包括价值观、人生观等心理品德层面。”[5]从上述对情感本质的界定可以看出,价值观属于情感的范畴或者情感包含价值观,二者是种与属的关系,不能并列使用。再如,顾明远先生主编的《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1998)指出,课程目标可以分为四类,第三类是情感类,包括思想、观点和信念,如价值观、审美观等。从这一论述也可以看出,课程目标中的情感类目标应包括价值观目标。既然情感目标包括价值观目标,那么新课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称谓就出现了同义重复现象,表现为种、属不分。 综上所述,如果从内涵判断,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分别属于情感接受程度的不同表现,应从属于情感目标,称为情感目标较为合适。 二、目标分类学对“知识与能力”目标表述的质疑 无论国内外,课程与教学改革都是为了更好地处理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问题。但是,如何通过知识教学来发展学生的能力,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教育学与心理学均不能合理地回答这个问题,于是我们在考虑教学目标时,把知识与能力分开,认为能力是超越知识的更重要的智育目标。在第一版《教育目标分类学:认知领域》中,布鲁姆将能力与知识分开,将能力单独作为一维目标,认为“技巧或技能+知识=能力”。我们传统的“双基目标”——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也是如此考虑的。 但是,1999年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学:认知领域》的修订版吸收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认知科学关于知识、技能与能力方面的研究成果,运用了新的知识观,提出了作为教学目标的四类知识。这四类知识不仅能够回答“是什么”、“为什么”,而且还能够回答“怎么办”的问题,后者即为我们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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