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工作业绩计与中层单位年终奖经费划拨挂钩的试行办法.docVIP

教职工工作业绩计与中层单位年终奖经费划拨挂钩的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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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川农大校人发〔2009〕50号 教职工工作业绩计分与中层单位年终奖经费划拨挂钩的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尤其是充分发挥中层单位强化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构建全校联动的绩效评价分配机制,共同扎实推进学校教学和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地科学发展,在出台《中层单位管理费划拨与使用暂行办法》和《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的同时,配套制定教职工工作业绩计分与中层单位年终奖经费划拨挂钩的试行办法。 一、教职工工作业绩计分 1.教职工个人业务工作业绩计分=教学工作业绩评分+科研工作业绩评分+社会服务工作业绩评分+攻读学位与研修学习评分。 2.教职工个人业务工作业绩计分按学年度进行,即上年8月1日至当年7月31日。每年9月10日前,教职工个人应将上学年度业务工作业绩自评结果与依据提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于9月25日前报人事处。人事处牵头组织,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管处和财务处等单位共同负责,于10月20日前完成对各单位上报教职工个人业务工作业绩计分结果的复核认定。 3.机关单位教职工个人业务工作业绩计分全部归口划至所属教学科研单位,即教学科研单位业务工作业绩总分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个人业务工作业绩计分之和,加上归口划入的机关单位教职工个人业务工作业绩计分之和。教学科研单位业务工作业绩总分除以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人数,为本单位人均业务工作业绩计分。 4.教学科研单位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业绩计分为本单位教职工业务工作业绩计分人均分的1.2倍。机关单位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业绩计分,为教学科研单位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工作业绩计分人均分的1.2倍。 二、年终奖经费划拨 1.年终奖经费划拨的基本原则是按学年度核定,按自然年度划拨,按个人业绩计分核定,按单位总额划拨。 2.年终奖经费总额为当年8月发放岗位津贴、课时津贴和坐班津贴之和的2.5倍。具体划拨办法如下: (1)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为学年度业务工作业绩计分7分,最低工作量为4分。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增发1个月岗位津贴,无故只完成了最低工作量的教师增发0.5个月岗位津贴,无故未完成最低工作量的教师不增发岗位津贴,按此核定后统一划拨至各教学科研单位基金。 (2)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学年度旷工累计达到10个工作日不增发岗位津贴,因故请假(不含因病住院和国家规定休假)累计超过15天只增发0.5个月岗位津贴,其余人员原则上均增发1个月岗位津贴,按此核定后统一划拨至各单位基金。 (3)年终奖经费总额扣减划拨了的岗位津贴部分的剩余经费,除以全校工作业绩计分的总分数为当年每分的分配经费,按各单位总分数乘以每分分配经费计算并划拨至各单位基金。 三、年终奖分配原则 1.各单位应将本办法划拨的全部经费,加上划拨的管理费中的部分经费合并用于年终奖分配。 2.各单位应在定量和定性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制定年终奖发放的具体方案,注意适当考虑学校评分标准中尚未列入的专任教师校内外各种社会兼职与服务工作的业绩,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民主党派负责人、党支部负责人、工会教代会负责人、学科专业负责人、系和研究室以及实验室负责人等等。 3.建议各单位在年终奖分配总经费中,30%左右用于人均分配,60%左右用于定量考核分配,10%左右用于定性考核分配,三者的具体比例各单位可自主决定。 四、其它 1.学校按不超过年终奖总经费的5%单列专项调节费,主要用于人均业绩评分特别低的教学科研单位或管理工作量特别大的机关单位,以及院士、杰出高级专家、离休人员和退休厅级干部的年终春节特别慰问费。 2.离退休人员年终春节慰问费在每人发放1500元基础上,按当年8月个人生活补贴标准再增发2个月生活补贴。 3.各单位应将年终奖发放的具体方案内部公开,并报人事处和财务处备案后于当年第二学期第19周执行。 4.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年终奖经费单列核定,后勤服务总公司自主参照执行。 5.本办法从2008-2009学年度开始执行(本学年度按每位在岗职工均增发划拨1个月岗位津贴处理),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工作业绩评分标准 2.科研工作业绩评分标准 3.社会服务工作业绩评分标准 4.攻读学位与研修学习评分标准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年终奖 经费划拨 办法 主送:各中层单位 抄送: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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