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铭文补释及其相关问题 .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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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铭文补释及其相关问题

鼎铭文补释及其相关问题 陈 絜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300071) 内容提要:鼎铭文是一篇反映西周家臣制度的重要铭刻,记录祖孙七世“置质为臣”、管理尹氏家族杂役服侍者“童妾”与农事者“甸人”的历史史实。当时的私臣,可以系以“师”字而称“师某”,以表明自己的家臣身份,这里的“师”当训为“长”,与王朝武职“师氏”无关。而西周金文中的“甸人”,是指依附于贵族土地之上的农业人口,是王室及贵族家族内部的农事者,与金文习见之“仆庸”身份大致相当,无关乎先秦文献中作为农官官称的“甸师”、“甸人”与“田畯”。 关键词:西周 金文 鼎 官制 家臣制度 鼎乃盗掘品,1995年出土于陕西咸阳。该鼎通高21cm、口径21.5cm,腹呈半球状,立耳、蹄足,其形制与毛公鼎同,故可断为西周晚期器物。鼎内壁有铭文8行61字(图一),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对推动周代官制、家臣制度及亲属称谓等相关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尤有裨益。对于器物铭文,吴镇烽先生已作有很好的考释和相应的研究,解决了亲称上的一些重要问题。但由于残泐、错范与锈蚀等原因,铭文中某些关键性字词并未释出,故相应的历史问题亦似可重新探讨。今在吴先生相关研究的基础之上,试为补释。现依其行款隶定铭文如下: 图一:鼎铭文拓本(引自《考古》2006年12期) 曰不显天尹匍保 □身谏四方在朕 皇高祖师要亚祖师 夆亚祖师亚祖师 仆王父师彪于朕皇 考师孝□作尹氏□ 妾甸人屯亡敃世 尹氏家夙…… 二行首字有残,唯其竖道与底部横划尚清晰可见,而周金文中多有“王身”、“保王身”之辞,除吴文已经提到的作册封鬲铭文外,尚有师鼎(《集成》2830)、毛公鼎(《集成》2841)、师询簋(《集成》4342)、师克簋(《集成》4467)等等,故吴先生读为“王”字当可从。 三行第五字吴文释为“娄”,唯“娄”字从“角”,与该字形构稍有出入,窃以为似当释为“要”字。当然,从史学研究的角度论,读“娄”还是读“要”,均无关宏旨。 六行第四字拓本不甚清晰,或为锈蚀所致,但其左部上端似为“虍”,下端与“羊”相仿,或即“鼎”或“鬲”字之残,故该字左部似可隶定为“鬳”字,又该字右半尚有残存笔划,所以这个字很可能就是“献”字。从铭文布局看,六行末字似亦有残,拓本所存者或为该字之上部。倘若此一猜想不误,它很可能就是“童”字之坏体,史墙盘铭(《集成10175》)“夷童”之“童”作“”,可资比较。当然,从文字发展的角度看,现存之形“”也有可能就是“童”字的表意初文,与“妾”相对,即将“童”字所从之“人”形改为“女”,形成专门表示女性罪隶的“妾”,从而组成一对意义相关的性别词。至于我们熟悉的“”,是一个后起的形构,其底部所从之“东”,显然是出于标识表意初文音读之目的而添加的声符。 七行第五字吴文隶定为“屯”、读为“纯”,可信,唯该字属倒书,盖属错范。七行第七字亦残,吴文读为“敃”,“无敃”者乃金文习语,故其读可信。七行末字吴文无说,窃以为乃“世”字之倒书,亦属错范所致。 拓本第八行仅存5个字,全文至“夙”戛然而止,其后或许还有数字为锈迹所掩。若以每行8字计,似可补苴上3个字,即“夜[夕]用事”、“夜[夕]奔走”、“夜[夕]不懈”、“夜[夕]享孝”之类的文辞,但无论如何,整篇铭文的文义均不够完整。再者,现存文字以“某曰”起首,也不太符合西周中晚期铭文以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为次第的叙述惯例。所以,似可断定,尚有可供联铭的其他器物存在,吴先生推测为两鼎或数鼎一套,很有道理。唯其余器物下落迄今未明,或尚深埋地底,似亦未可知。 依笔者之见,该器铭文似可作如下读: 曰:“不(丕)显天尹,匍保王身,谏(乂)四方。在朕皇高祖师要、亚祖师夆、亚祖师、亚祖师仆、王父师彪于(与)朕皇考师孝,献作尹氏童妾、甸人,(德)屯(纯)亡(无)敃,世尹氏家。夙……” 目前残存的61个文字中,除起首2字外均为“”所发之言,这些话似可分为三个部分:自“丕显”至“四方”为第一段,乃称颂“天尹”之词;自“在朕皇高祖”至“世尹氏家”为第二段,系追述自己家族与“尹氏”也即“天尹”之家的关系;最末二字则体现了第三层意思,窃以为其大意当是宣称自己要如何效忠“天尹”,唯其原词已无从稽考。该器铭文所涉及的某些金文习语,如“谏乂”、“高祖”、“亚祖”、“无敃”等,吴先生在相关文章中已作有精辟的解释,故不再详论。以下重点要谈的就是讲话中的第二段文字,这也是整篇铭文最为要紧之处。 吴先生在《考释》一文中认为,“天尹当是的上司,官职可能是太师”,而之家族“一连六代均担任周王朝的师”,其中高祖师要为的“第一代先祖”,是“该族的立族者”。这是一个很好的意见。不过,倘若笔者对铭文的补释尚能成立的话,则两个家族间的关系及其相关历史问题或许便得重新考虑了。这里的关键就在于“献作尹氏童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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