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正大学场地设备收支管理要点.docVIP

国立中正大学场地设备收支管理要点.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国立中正大学场地设备收支管理要点

國立中正大學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 94.6.20第302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95.3.22 94學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95.4.10第310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96.5.07 95學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96.9.17第322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96.10.23 96學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96.11.12第325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97年5月1日96學年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97年5月26日第33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7年10月23日97學年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97年11月17日第33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要點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場地設備管理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係以提昇使用品質,增進經營績效為目的。本校各場地設備借用辦法及收費標準,由各管理單位衡酌實際成本,並應以有賸餘為原則研訂後,提報校內相關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三條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係指本校提供場所及設施等相關措施所收取之費用。 第四條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應悉數繳交校務基金,統籌支應場地設備管理相關費用,於年度結束後應有賸餘撥充校務基金統籌運用。 第五條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由學校統籌運用,其經費得作下列用途,其運 用範圍如下: 一、編制內教師本薪 年功薪 、加給以外之給與及人員之。。公務車輛之增購、汰換及全時租賃。新興工程。 一、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有關編制內教師本薪 年功薪 、加給以外之給與,由業務執行單位與會計室及人事室訂定相關支應辦法。 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聘僱專案計畫工作人員依「國立中正大學專案計畫工作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 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講座經費,依「國立中正大學研究傑出特聘教授設置辦法」、「國立中正大學講座教授設置辦法」、「國立中正大學設立院士講座經費補助辦法」、「國立中正大學傑出研 究獎設置辦法」及「國立中正大學青年學者獎設置辦法」支給。 四、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教師教學及學術研究獎勵經費,依「國立中正大學教師發表學術著作獎勵要點」、「國立中正大學教師優良教學獎設置辦法」支給。 五、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出國旅費,校長依「教育部所屬學校及實施作業基金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十點規定辦理;教職員工生依「國立中正大學學生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活動經費補助要點」、「國立中正大學國際學術活動經費補助要點」、「國立中正大學補助博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六、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務車之增購、汰換及租賃經費,依「國立中正大學公務車輛購置租賃要點」支給。 七、前條第一項第四款新興工程經費、依「國立中正大學新興工程支應要點」支給。 八、前條第一項第九、十款之支應,依「依「國立中正大學因應自償性支出之舉借及其償還財源之控管機制要點」支給。 第七條 場地設備收入支應各項支出應編列預算,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執行,超預算執行之管理機制如下: 場地設備收入支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之轉投資、資產之變賣及長期債務之舉借、償還,原未編列預算或預算編列不足,而確實需於當年度辦理者,應經校長核定後,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超支部分併決算辦理。 前款以外之項目,原未編列預算或預算編列不足,而確實需於當年度辦理者,應經校長或授權代簽人依有關規定核定,超支部分併決算辦理。 第八條 場地設備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專帳處理,經費收支須有合法憑證;其憑證帳表依規定年限保存。 前項收入之收支預計表、收支決算表連同相關書表及全校性收支財務報表,均應送教育部備查,並依規定上網公告。 第九條 場地設備之收支情形,其相關主管人員、經費執行人員、使用及保管資產人員,各應負其相關財務責任,並由會計人員協助作帳務處理及彙編財務報表。 第十條 使用單位使用本校場地設備時,如有影響教學、研究或其他校務運作之情事,或有違背法令本校相關規定時,本校得立即停止其使用,使用單位不得異議。使用單位如有毀損公物等情事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本要點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提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教育部核備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文档评论(0)

tiangou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