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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银行聘考试复习大纲二

2017年银行招聘考试复习大纲 金融基础知识二 二、中国人民银行 1、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从1984年1月1日起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在此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存、贷款等经营性业务。   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对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监管,维护金融体系安全、有效地运行。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下来。 2、性质和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享有货币发行的垄断权,它是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代表政府管理全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经理国库,是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在商业银行资金不足时,可向其发放贷款,它又是银行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它的特殊地位。根据法律规定,它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行为干涉。   按照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有相对独立性。主要体现在:财政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中国人民银行不得直接认购政府债券,不得向各级政府贷款,不得包销政府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派出机构,它执行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依法对所辖范围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其职责的履行也不受地方政府干预。 3、主要职责  (1)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4)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5)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6)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7)经理国库。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预测。  (10)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11)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2)作为国家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13)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4、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关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和中国银行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直属国务院领导,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   1982年12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国务院的决定,与中国银行分开,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其后,改称国家外汇管理局。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国家外汇。   1990年1月,国务院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国务院直属、归口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是实施国家外汇管理的职能机构。   1993年4月,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四项: (1)负责国际收支的统计与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 (2)负责外汇市场的管理,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3)负责外汇外债管理,制定经常项目下的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其兑付。 (4)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经营国家外汇储备。 国家外汇管理局设若干职能司和直属单位。在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所在地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在北京、重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在其他省会城市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在非省会的副省级城市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在外汇业务量比较大的地(市)和县(市)设国家外汇管理局支局,与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合署办公。 三、各类经营性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 1. 性质和特征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出资创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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