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基本公共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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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基本公共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郓城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医改意见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1]38号)及《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与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鲁卫规财发[201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郓城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郓城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郓城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县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1]38号)及《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与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鲁卫规财发[2011]7号)和新的《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卫生监督协管。今后,随着服务项目的改变以及补助标准的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将进一步调整。 第四条 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与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 项目补助资金根据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六条? 根据年度上级财政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确定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于每年年初编制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和用款计划,并连同上一年度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规财科审核汇总,编列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计划,报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申请县财政拨付资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位收到拨付的资金后,根据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完成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拨付到各村卫生室。 第八条?按照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办法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根据县财政拨付的资金额按各乡镇及社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原则上申请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60%。 第九条? 年度终了,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补助,切实增强项目落实的可操作性,确保城乡居民真正受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和完成项目数量、质量以及根据单位服务综合成本确定的项目补助定额,结算上年资金 第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下拨的项目补助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科,按新的《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做好项目补助资金收支备查簿的登记工作,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绩效考核办法和经费补助标准,并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不低于40%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到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使用项目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成本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必要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支管理,根据“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与支出统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预算管理,准确进行财务核算,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 资金监督 第十五条?县财政局、卫生局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补助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本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机制,将项目补助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县卫生局会同财政部门每半年对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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