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环城路项目拆迁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福清市环城路项目拆迁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1.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福清市环城路项目拆迁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福清市龙江南路C段及道路边坡防护工程 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 因市政工程建设需要,福清市人民政府已决定征收福清市龙江南路C段(观音埔大桥—大埔大桥段)及道路边坡防护工程项目规划红线内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和福清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暂行办法,为规范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基本原则 征收工作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公开、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收”的原则,征收人主动接受监督部门、被征收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二、征收范围 具体征收范围以福清市龙江南路C段(观音埔大桥—大埔大桥段)及道路边坡防护工程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均列入征收补偿对象,以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有权机构认证证明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二)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分户评估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也可以在签约期内选择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选择以分户评估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不得再选择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在签约期内选择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的,不再进行分户评估。 (三)本地块征收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若被征收房屋属于本方案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不能实行货币补偿。 (四)产权人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登记的产权人为准,或经审批的《用地申请表》、《建筑许可证》以及其他证明产权材料为认定依据。 四、补偿安置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按本方案规定一次性领取各项货币补偿安置款,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二)产权调换: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总金额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格之间的差价进行计算,结清后进行产权调换安置。 (三)根据本区域房屋的结构状况,将房屋结构划归为6类11等,其重置价标准详见附件一。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结合被征收房屋的残值后,制定出不同完损等级房屋的成新标准,具体详见附件二。 装修价值按附表三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按实际装修面积计算),并视装修新旧程度按70%—95%折旧率计价。 超出附表三的装修单项补偿标准另行计价。 (四)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情形的只作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1、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五、面积计算 被征收房屋面积测量由征收人委托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规定执行。 六、补偿结算 (一)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在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且交付封房后,由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 (二)全部选择产权调换的、或选择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且交付封房后,征收人先予发放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其余补偿款待与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结清差价后,以多还少补的方式予以结清。 第二部分 住宅补偿安置 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面积的确认 (一)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齐全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予以认定补偿安置。 (二)未经权属登记、手续不完整的房屋,按下列规定确认补偿安置面积。被折扣的面积按原房屋重置单价及装修补偿单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不予确定安置面积。 1、对年代久远的老房屋(1987年1月1日前已建成),未经权属登记且确系本人居住使用,房屋使用人能提供建房证明等有关材料的,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的100%予以认定补偿安置。 2、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持有“两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之一,手续不完整的建房户,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的95%予以认定补偿安置。 3、经镇街建房清理(持有有效凭证)的,按清理的建筑面积的90%予以认定补偿安置。 4、1987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无审批建成的房屋,按其原房屋建筑面积的85%予以补偿安置。 5、1993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无审批建成的房屋,按其原房屋建筑面积的70%予以补偿安置;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可给予原房屋建筑面积的10%面积奖励。 6、2000年1月1曰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无审批建成的房屋,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的60%予以补偿安置;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可给予原房屋建筑面积的10%面积奖励。 7、2007年1月1日之后,无审批手续建成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sunhao11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