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的司法突围.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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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的司法突围.doc

“醉驾入刑”的司法突围   一、“醉驾入刑”的司法现状   自“醉驾入刑”以来,X市共受理并审结该类案件49起。醉驾入刑案件虽然法定刑较低,但案件情形纷繁复杂。笔者从“醉驾入刑”的常见情节及司法状况两个方面加以介绍。   (一)常见情节概览   1.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订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明确规定,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醉驾入刑”也采纳了这一标准。虽然有些人提出了异议,但该标准的实施具有很强的普遍适用性和可操作性。X市目前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从95.94 mg/100ml到361.93 mg/100ml不等,其中80mg/100ml至150mg/100ml共计18人,占全部被告人的36.73%;150mg/100ml至220mg/100ml共计19人,占全部被告人的38.78%;220mg/100ml至300mg/100ml共计9人,占全部被告人的18.37%;300mg/100ml以上的3人,占全部被告人的6.12%。   2.车辆号牌情况。当事人开无号牌车辆或者套牌车辆,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逃避处罚,公安机关在查处危险驾驶案件时,应对无号牌车辆进行重点查处。在审理的49起案件中,驾驶无号牌车辆的共计12起,占到总数的24.29%。这类案件本身也反映了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大。   3.被告人持证状况。无证驾驶与醉酒驾驶一样,也是缺乏驾驶能力或者驾驶能力弱化的一种表现,对公共安全同样存在严重威胁。实际上,无证驾驶在危险驾驶犯罪中表现也是相当“突出”。在审理的49起案件中,无证驾驶达到21起,占总数的42.86%。   4.是否发生交通事故。醉酒驾驶本身伴随着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发生交通事故就是其重要的表现形式。从目前审理的案件来看,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有28起,占到全部审理案件总数的57.14%。相关数据显示,随着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断升高,发生交通事故的比例也在提高。其中,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至150mg/100ml共计18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有6人,比例为33.33%;150mg/100ml至220mg/100ml共计19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有12人,比例为63.16%;220mg/100ml至300mg/100ml共计9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有8人,比例为88.89%,300mg/100ml以上的3人,发生交通事故的2人,比例为66.67%。这个现象印证了酒精对人类驾驶能力的巨大负面影响,也说明了醉驾者酒精含量越高,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越大。   (二)醉驾犯罪的司法状况   1.主刑适用情况。量刑是我国刑事审判中的基本活动之一,是在定罪的基础上对被告人适用相应的刑罚。从某种角度讲,量刑公正是衡量刑事审判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X市危险驾驶犯罪的主刑刑期多集中在拘役两个月、三个月之间,没有判处拘役六个月的,也没有判处缓刑的情况。在具体审理案件中,存在情节相似,但主刑差距过大的情况。   2.附加刑适用情况。危险驾驶罪除了主刑之外,还需并处附加刑,即罚金刑。在已经审理的案件中,对罚金刑的适用绝大多数集中在2 000元,这是不符合罚金刑应该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区别适用的基本精神的,说明法院在适用罚金刑时还存在随意适用的情况的。   二、“醉驾入刑”的司法困境   (一)主刑差距较大   案例1:被告人张某,2012年5月28日晚9时许,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自北向南在某区某教堂门前道路上行驶,被群众举报。经鉴定,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0.27mg/100ml。   乔书兰:“醉驾入刑”的司法突围――以X市法院为例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 第26卷第3期案例2:被告人王某,2012年5月26日21时40分许,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沿某路自北向南回家,行驶至某酒店门口时,因未带安全头盔被被巡防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59.41mg/100ml(见表1)。   案例3:李某,2012年5月16日晚21时50分许,无证酒后驾驶桑塔纳车与一辆别克商务车发生刮擦。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3.07mg/100ml。   案例4:赵某,2012年6月4日16时20分许,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一辆四轮拖拉机发生事故,经鉴定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0毫克/百毫升(见表2)。   通过以上两组案例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案例1与案例2,案例3与案例4都是情节十分相似的案件,但是判决结果却相差甚远。案例1与案例2都是驾驶摩托车,有驾驶证,有号牌,没有发生事故,唯一不同的是血液中酒精含量,但是事实上,酒精含量高的判了拘役一个月,而酒精含量低的判了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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