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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专利复审委员会 第一章 第一部分 发明与专利 6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南昌大学 章少华 提纲 第一节 概要 第二节 专利申请的复审 第三节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 第四节 口头审理 第五节 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 第一节 概要 一、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组成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任务(主要职能)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专利复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设立 1、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2、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兼任。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任务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复审请求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专利权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复审请求的审查 初审驳回的复审 实审驳回的复审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出庭应诉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根据中央编办复字[2003]156号《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部分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对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 二、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进行审理; 三、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应诉工作; 四、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五、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的部门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 第一节 概要 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制度 1、一般审查原则 2、审查方式 3、回避制度 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制度 1、一般审查原则 合法原则 公正执法原则 请求原则 依职权审查原则 听证原则 公开原则 1、一般审查原则 合法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依法行政,复审请求案件(简称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简称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程序和审查决定应当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1、一般审查原则 公正执法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客观、公正、准确、及时为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地履行审查职责,不徇私情,全面、客观、科学地分析判断,作出公正的决定。 1、一般审查原则 请求原则 复审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均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请求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前撤回其请求的,其启动的审查程序终止;但审查决定的结论已宣布或者书面决定已经发出之后撤回请求的,不影响审查决定的有效性。 1、一般审查原则 依职权审查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案件依职权进行调查,而不受当事人提出的理由、证据的限制。 1、一般审查原则 听证原则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针对审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即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已经通过通知书、转送文件或者口头审理被告知过审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并且具有陈述意见的机会。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在已经根据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作出的生效的判决或者调解决定变更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变更后的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1、一般审查原则 公开原则 除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案件(包括专利申请人不服初审驳回提出复审请求的案件)以外,其他各种案件的口头审理应当公开举行,审查决定应当公开出版发行。 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制度 2、审查方式 合议审查 独任审查 2、审查方式 合议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审查的案件,应当由三或五人组成的合议组负责审查,其中包括组长一人、主审员一人、参审员一或三人。 对下列案件,应当组成五人合议组: 1 在国内或者国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 涉及重要疑难法律问题的案件; 3 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 合议组意见的形成: 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审查方式 独任审查 对于简单的案件,可以由一人独任审查。 目前尚未执行过 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制度 3、回避制度 案件合议组成员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可以请求回避的情形 专利法实施细则38条,审案人员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3、回避制度 维持或部分无效的决定作出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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