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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乐亭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84 更新时间:2009-10-19 9:06:40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乡科级领导班子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乡科级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所有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乡科级领导班子。其范围如下:
(一)乡镇(街道)党委会议、政府(办事处)会议及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
(二)县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和行政领导班子会议。
相对独立的副科级领导班子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议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
第四条 领导集体决策议事形式为召开会议,会议类型包括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会,行政领导办公会,部(委、办、局)务会等。
第五条 一个单位有党、政两个领导集体的,要根据内容和议题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本规则所指的重大事项为:
(一)事关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决策、意见、方案和规划;如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工作部署和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等;
(二)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聘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等问题;
(四)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使用管理事项(具体数额和标准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涉及职工福利以及其它敏感问题的重大事项;
(五)本单位重要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六)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重点工作需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研究议定落实意见的事项;
(七)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议事原则
第七条 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维护县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关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基本政策以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上,必须与县委保持一致,自觉维护县委权威,保证政令畅通。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问题,要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领导班子成员在会上要畅所欲言,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有鲜明的态度。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切合实际的科学决策。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
(四)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见,体现群众意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五)坚持班子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班子领导,维护领导班子的集中统一;支持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自觉接受其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要发扬勇于负责的精神,遇事不推诿、不扯皮,根据班子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沟通、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其中分管待议事项的班子成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到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九条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前调研。重大问题研究决策之前,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要举行听证会,为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二)沟通酝酿。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不得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沟通酝酿,之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科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议题及有关资料须在会前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五)会议召集。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和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由行政主要领导召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行政主要领导不在时,可委托班子其他领导召集。
(六)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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