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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江北街道)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doc
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江北街道)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挂牌出让须知。本次挂牌出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它的一切活动都具有法律效力。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如有异议,请在挂牌前提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已接受本须知,并愿受此约束。具体事项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瓯北城市新区(江北街道)国有土地05#地块为瓯北清水埠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用地,位于江北街道襟江社区,东至楠溪江及规划阳光东路,西南至襟江路及规划停车场、绿地,西北至楠江东路(县民政局地名办显示为楠江中路),北至规划绿地及清花东路。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9438平方米,其中规划道路用地面积为45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39393平方米。根据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提供的《关于清水埠城中村改造05地块安置位置的方案》,其中商品房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32574平方米,配建安置用房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6819平方米(配建安置用房实行国有出让或划拨,国有出让部分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5971平方米,国有划拨部分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848平方米,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
(二)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1.0<容积率≤3.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其他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关于瓯北城市新区(江北街道)国有土地05#地块一宗59.16亩居住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书》(永住建〔2015〕437号)及《关于永住建〔2015〕437号规划设计条件书的补充说明》(永住建函〔2015〕455号)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土地开发程度: 地块周边设施及场地情况以现状为准。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均由土地受让人自行负责。
二、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为住宅兼容批发零售、商务金融用地。
三、出让地块建设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开竣工要求: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48个月内竣工(申请综合验收)。土地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到期前15日内向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迟并说明原因,经同意符合延建条件的其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超过一年。但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除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还将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二)批发零售、商务金融部分地上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5%,其产权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
(三)该地块实行带拆迁安置条件挂牌出让,主要条件要求如下:
1.配建的拆迁安置用房及地下车库情况、价格:土地受让人须配建建筑面积约为2402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用房(包含套型差预留建筑面积约2079平方米及安置用的55个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最终以安置的实际面积计算),以综合成本价4200元/平方米(包括除安置户应缴契税外的一切税费)计,由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直接统筹用于落实拆迁安置工作。另外,安置用的地下车库产权可分割销售或转让。实际安置后,套型差预留的建筑面积由政府处置。
2.配建的拆迁安置用房各用途面积、土地性质及位置:在该地块东北角配建一幢建筑面积约为7500平方米的住宅楼,用于住户安置;在该地块内东北角,沿楠江东路路面底层裙房配建批发零售用房,沿街面宽不少于90米,进深不大于14.5米,建筑面积约1320平方米,用于商业用房的安置;在该地块内,沿楠江东路路面裙房二至三层配建建筑面积约为6000平方米的批发零售用房和建筑面积约为7000平方米的商务金融用房,用于拆迁安置。
3.拆迁安置用房及地下车库配建款的支付:拆迁安置用房及地下车库的配建款总价为10088.4万元(55个安置用地下车库约2200平方米,均以4200元/平方米价格配建,总计2402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用房24020平方米×0.42万元/平方米=10088.4万元),由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支付。配建款分4期支付:第一期为安置房开工后20天内预付配建款总额的30%,第二期为安置房施工至±0.00时再支付配建款总额的30%,第三期为安置房主体工程结顶时再支付配建款总额的30%,第四期为安置用房交付时结清剩余的配建款。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拆迁安置用房及地下车库配建款的缴付工作。
4. 该地块由于涉及部分拆迁安置用房配建,土地受让人必须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清水埠地块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永政发〔2013〕246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北清水埠地块城中村改造有关工业用房征收补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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