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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吉特工具有限司章程(设执行董事)(新)
有限公司章程
(非独资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顺德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 。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 。
(注:商事主体的住所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其功能是公示商事主体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和确定商事主体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地。经营场所和住所地址不一致的,商事主体应申请备案将经营场所记载于营业执照上或者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许可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注: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门类或大类登记经营范围,也可以登记具体经营项目。如从事金属家具制造,可申请为:“一般经营项目:制造业。”或“一般经营项目:制造金属家具”。许可经营项目,已经取得批准文件、证件的,按照批准文件、证件核定的经营项目登记,如从事食品零售,可申请为“许可经营项目:零售预包装食品”。未取得批准文件、证件的,需在许可经营项目前加“筹办”,如,许可经营项目:筹办零售预包装食品。如从事食品零售同时从事咨询服务的公司,经营范围的申请应当如下表述:“一般经营项目:商务服务业。许可经营项目:筹办零售预包装食品。”)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责任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自然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法人股东名称:
证照名称及号码:
住所: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注:请按此内容依次列明股东信息,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非货币出资的缴付比例均由股东约定,但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 股东未依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应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其他职权: 。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按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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