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视角下谈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docVIP

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视角下谈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doc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视角下谈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doc

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视角下谈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   摘 要: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城市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加。由于城市土地紧缺以及农村土地收益率偏低等问题,农村土地向城市流转成为大势所趋,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现象出现并日益严重。本文以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现象为切入点,简要分析农民无法完全行使土地权利以及土地非法买卖过程中乃至非法买卖完成后求诉无门等问题。文章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在立法方面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增设相关机构、内在提高农民自我维权能力等措施,以期能够对我国保护农民权益方面的立法完善有所裨益,针对非法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农民;土地权益;集体土地;非法买卖   引言   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集体土地的权利完全或部分、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主要包括以出租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出售、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近年来,随着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用地数量增加土地价值快速攀升,农村集体土地以非法手段向城市流转的行为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目前,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形式多样、过程简易,农民的合法权益屡受侵害。研究表明,目前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过程中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极为薄弱,有学者调查发现,41.7%的农民认为自己的土地权益在土地非法买卖的过程中受到侵害并急需法律救济。农民最关注但又最容易被侵犯的是土地权益,而现如今,诸多的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而现行法在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方面却存在着不足,故而,着眼于土地非法流转中的现实问题,致力于法律保障农民权益非常有必要而且迫在眉睫。   一、 我国对农村土地流转保护现状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散见于不同位阶不同名称的法律典籍之中,主要包括《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宪法》作为我国的母法和根本大法首先对农村土地的流转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宪法第十条指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者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虽然明确了农村土地不得非法转让的基本原则,但也明确指出农村土地还是可以以合法形式流转的,在一定情况下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上的契机。此后,2002年我国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采用列举方式详细规定了农村土地流转要遵循的原则以及合法的流转形式和程序、流转合同的主要条款、救济途径等,为农村土地的合法流转提供法律基础,但在该法条所列举的流转方式中并未将“买卖”二字包含其中,充分证明以农村土地作为标的物进行买卖是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2006年《物权法》颁布实施,对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问题做了专章规定,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并且该法第128条在与土地流转方式相关的内容中做了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相类似的规定,并且二者都采用列举的方式罗列法律所允许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当然,同样把“买卖”二字排除在外,更加充分的表明农村土不允许买卖的原则。除上述几部法律之外,许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条例也对农村土地的流转做出过相关规定,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   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现行的与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   二、农村土地非法买卖过程中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   (一)所有权主体虚置,村委会角色越位   首先,所有权主体虚置是农民无从维权的根本原因。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是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从理论上讲“农村集体”拥有法定所有权。但,这所谓的“农村集体”到底是谁,立法和实践中都不甚明确。有的学者认为所谓的“集体所有”即是所有村民共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及于所有村民,所有权人也应当是每一个村民。但现实情况中显然不是学者观点中的那么简单,这种集体所有并非民法中规定的共同共有,也不可能是按份共有,法律无论是对“农民集体”还是村民关于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义务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表面上似乎是人人都有,实际上集体成员并不清楚自己所拥有的份额,农民集体与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呈模糊状态,那么农民在集体土地中享有的合法权益就难以保障,或者说,所有权主体不明确也就意味着利益归属主体缺位,即没有真正关心土地权利的人,权利保护更是无从谈起。   其次,村委会越俎代庖侵害农民权益。《物权法》第60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山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实际操作中,村民委员会常常据此代理“村民集体”的角色实际主导农村集体土地的非法买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fa159y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