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15年信息公开指南.doc.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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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15年信息公开指南.doc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事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为更好发挥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力做好电力供应工作,我公司编制了《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公司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我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网站——()或到我公司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信息,是指我公司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我公司公开信息,遵循真实准确、规范及时、便民利民的原则,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我公司将及时、准确公开信息。   我公司公开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主动公开是指我公司主动将《条例》、《办法》等要求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是指符合《条例》、《办法》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我公司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基本情况。   2.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3.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4.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   5.停限电有关信息。   6.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   7.其他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公司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为,受理点为我公司营销部。   我公司还将以企业网站、营业厅、电子显示屏、便民资料手册、新闻发布会、通报、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我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最晚将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公司主动公开以外的企业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我公司申请获取。我公司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公司自2016年1月20日起在正常上班期间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营销部 联系人:林永祥,电话:0971-6078639 , 传 真:0971-6078638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89号,邮政编码:810008   (二)提出申请   向我公司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我公司受理机构领取,或直接在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复印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公司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公司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我公司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我公司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公司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我公司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公司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我公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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