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学院理工学院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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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学院理工学院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院政发〔2008〕20号 襄樊学院理工学院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因公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07]17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地点,建立严格的出差审批制度。 (一)学校主要负责人出差须报襄樊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二)副院长出差须报院长审批。 (三)各部门负责人出差须由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四)其他人员出差须由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未按以上程序办理出差审批的,财务室原则上不予办理借支和报销手续。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 轮船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院长、书记、教授 软席 (软座、软卧) 二等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硬席 (硬座、硬卧) 三等舱 (二)要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出差任务紧急、路途较远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不便的,经主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凡事先未获得批准乘坐飞机的,只能按上述标准报销相当火车票的费用。 (三)晚间(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火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六条 乘坐飞机的,其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七条 工作人员在襄樊市区(含襄阳区)内出差办事,其公共交通费据实报销。 第八条 出差人员因所乘车、船、飞机出发时间过早或返回时间过晚,在市内交通车停开的情况下可乘坐出租车。家住樊城的在10元的限额标准之内凭票据实报销,家住襄城的在20元的限额标准之内凭票据实报销,家住隆中的在30元的限额标准之内凭票据实报销。同行4人以下的,不得分乘多辆出租车。 第九条 经单位批准公费到外地进修、学习的人员,每学期可报销一次襄樊至学习地往返车船票。除此之外,不再报销其它交通费用。 第十条 考虑到安全因素,学校不提倡自带私车出差。确因特殊情况,经上级领导批准带私车的,凭据报销往来目的地的路桥通行费。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在限额内凭据报销。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不报销住宿费。 第十二条 为鼓励工作人员出差节省开支,住在亲友家的,按照住宿费标准的25%发放给个人,不再报销住宿费。 第十三条 学校工作人员出差,院长、书记住宿费限额为300元/天,副院长、副教授以上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为200元/天,其他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为150元/天。 第十四条 学校工作人员到基层单位锻炼、实习、支援工作或参加各种工作队,应就近从简安排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六条 经单位批准参加党校培训的干部和到其他高校进修学习的教师,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为:3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1O元;3个月至6个月的每人每天9元;6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8元;寒暑假期间不发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 教师带学生实习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为:襄樊市区(含襄阳区)内每人每天15元,襄樊市区(含襄阳区)外每人每天30元。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每人每天15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包干使用;同时不再报销与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免费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其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途中产生的费用按出差规定报销。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公杂费应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开支,不得回学校列支报销;会议未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由学校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参加会议)期间,事先经学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学校予以报销其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绕道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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