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商法公司的合并讲解.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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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商法公司的合并讲解.doc

原文地址:/sifakaoshi/ziliao/jx1604149094.shtml 司考商法公司的合并讲解 2016-04-14 14:36?来源:法律教育网整理?纠错?打印?收藏?大?中?小? 分享到: 司考商法公司的合并讲解,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一系列法律,都需要大家认真备考。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有两种形式:一是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是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为:(1)作出决定或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就公司合并作出决议,作出合并的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就公司合并作出决议。(2)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由合并各方共同签订。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住所;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理办法;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应当由合并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债权人。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根据民商法的原理、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合并是合同权利义务即债权债务概括移转的法定原因,合并后的公司必须承受原公司的全部债权和债务,除非公司与债权人达成了另外的协议。如果公司在合并时未清偿债权债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合并后的公司清偿合并前的公司所负的债务。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以上是司考商法知识讲解,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或者进入司法考试官方交流群随时关注司考信息!新增2016年司法考试微信交流群,可加法律教育网微信(微信号falvjiaoyuwang),拉大家入群。 名称    QQ群号    司法考试交流群1【网校学员进】 146824317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2【新手进】 159771096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3【资料共享进】 372224733    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法律教育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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