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复习研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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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人们通常把地球表面的陆地部分,由泥土和砂石堆成的固体场所称为土地,或者把土地说成是人们可以在上面行走、建房、开辟花园或种植庄稼的场所。土地作为社会资源,承担着它不可取代的社会功能,为此,它又常常被视为生产资料和资产。 土地法学,就法律调整所指向的客体“土地”而言,属于土地学科的一个分支,是介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一门学科。 土地法律关系是指由土地法律规范调整的,以土地为基础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人们在开发、利用和管理土地过程中,因土地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土地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形式。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对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了土地用途的土地,实行土地用途强制性管理的制度。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对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土地使用权中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是一种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财产权。可依法转让,是一种可变动的权利。 设定取得从土地所有者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 变更取得从土地使用者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享有同一土地的使用权。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相毗邻的双方因给予对方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用途、面积、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上的一种法律制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是指因某些原因而导致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上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集体或个人依法取得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合理使用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根据承包合同取得的对承包土地依法自主种植经营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的核心是“经营权” 地役权 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杈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土地使用权人经营土地的一种方式。 抵押权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敦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建设用地是指以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为目的的工程用地的总称。它是人们在建设活动中,通过“营造”形成的各种具有固有形态的工程实体所占据的土地 建设用地预审制度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国家实施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土地使用条件,并要求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依法将原来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过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内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时间上作的总体安排.它是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管理实施手段。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的标准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其实质是使用者使用土地的代价。 土地行政执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土地行政职能,是国土资源执法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认为其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土地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土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井作出土地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土地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台下,依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和解决土地权属纠纷所进行的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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