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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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doc

苏州科技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试行) 一、考核和考核方式 1.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需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等主要课程一般都要通过考试来评定成绩;实验、实践性课程、技能、技术性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任选课等可用考查方式进行考核。 2.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或口笔试兼用,笔试又可采用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的方式。如采用开卷方式须经系主任批准,不得采用堂下开卷的方式。具体考试方式,由开课教研室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 3.考查一般以开卷考试、口试、综合练习、综合设计或实验考核等方式进行,并结合平时成绩给予综合评分。考查一般不采用闭卷方式,若课程结束时确需以闭卷考核的方式进行,其成绩所占比例不应超过40%。 4.笔试时间一般为2-3小时为宜,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口试所用的考签的总数不得少于学生班级人数的二分之一。 二、成绩的评定 1.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考试课程一般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个别课程可根据本门课程的特点,增大平时成绩的比例。考查课程一般平时成绩占60%,其它不超过40%。 平时成绩考核可采取期中考试以及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随堂提问、课堂笔记、平时听课情况记录等方式进行。 2.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课程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考核成绩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与相应绩点;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成绩的两种分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 成绩 100-90 89-85 84-80 79-75 74-70 69-65 64-60 60 绩点 4.0 3.5 3.0 2.5 2.0 1.5 1 0 五级制成绩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0 3.0 2.0 1.0 0 学分绩点计算公式: 学期或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 3.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日期由教务处统一公布。考查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时完成。 4.分在两个学期或两个学期以上学完的一门课程,各学期分别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并分别按学期评定成绩,取得学分与绩点。 5.学年论文的成绩由指导教师按五级记分评定。社会调查的成绩由教师根据学生所写的调查报告和调查工作情况按五级记分评定。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由系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小组评定成绩,并写出评语。 6.主讲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将《成绩登记表》送交系办公室。 7.各课程的考试成绩由学生所在的系统一公布,任课教师和评卷人员不得私自向学生公布成绩。 8.评卷完毕,一般不再查阅试卷。学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允许在考试后一周内或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申请查阅批改后的试卷。学生要求复查试卷时,必须填写《苏州科技学院学生查分申请表》,充分陈述理由。经学生所在的系教学主任签字同意,由学生所在系将查分申请表转交开课系。由开课系指定开课教研室主任负责复查试卷。复查结果由开课系部通知学生所在系,由学生所在系向学生反馈复查结果。如复查结果涉及修改课程成绩的,应将复查结果送教务处审核。 三、补考、缓考、旷考与重修 1.学生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合格,可参加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补考、也可重修。补考以一次为限,补考不及格者,只能重修。 建筑设计类课、艺术技法类课及其它单独设置的实习、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不及格,不能补考只能重修。 因作业、实验、实习等环节致使课程成绩不合格,若能在课余时间补做,经任课教师审定合格,报开课系同意后,可参加补考,成绩按补考成绩记载。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不及格不计学分,也不给予补考。学生可重选或另选。 2.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时,必须在考试前持有关证明向所在系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经系教学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缓考。缓考的考试与下学期初的补考同时进行,成绩按正常考核记载。课程缓考不及格不再安排补考,只能重修。未经批准而缺考或虽经批准但事后查实申请理由虚假者,均按旷考论。 3.补考日期由教务处统一公布。补考不得申请缓考。因故缺考者可申请重修。 4.补考及格者,成绩以60分(或“及格”)记,并记载相应的学分和绩点。 5.课程的重修可以采取插班全程旁听、部分旁听或自学的方式进行。若某一学期同一课程重修学生多于30人,学校将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学校未单独组织重修班时,学生可自行选择重修形式。学生进行课程重修时,应交纳重修费。重修收费标准另列。 6.单独组班重修课程的考试与期末考试同时进行,以其它形式进行的重修课程考试一般与课程补考同时进行,毕业班的重修考试在毕业学期的四月份进行。重修及格者,以重修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并取得学分和绩点。重修不及格者,按课程成绩不及格的情况处理。 四、课程的免修考试 1.学生学习成绩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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