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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造价员基础资料(2014年10月版)
造价员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复习要点 1-34
主要内容
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四章 建设工程造价构成
第五章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依据
第六章 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第七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约定
第八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第九章 竣工决算的编制与保修费用的处理
造价员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复习要点一
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建筑许可
①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②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a)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c)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e)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f)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g)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 ,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④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⑤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终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⑥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建筑工程承发包
建筑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① 联合承包: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并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②除 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③但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④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建筑工程监理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 , 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 、 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 , 书面通知 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监理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发现设计不符,报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工程监理发现施工不符要求,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1)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方针(综合治理)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和 群防群治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有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 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①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造价员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复习要点二
一、合同法
1. 合同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 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
(一)合同的订立
1、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委托代理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鉴定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1) 要约
① 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 。
a) 要约邀请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
b) 寄送的价目表 、 招标公告 、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③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④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⑤ 下列情形之一,邀约不得撤销:
a)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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