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培训:第六章:法律基础知识与应用2.docVIP

物业管理师培训:第六章:法律基础知识与应用2.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物业管理师培训:第六章:法律基础知识与应用2

六、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灭的制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诉讼时效的种类 (1)一般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2010年单选题) (2)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分短期诉讼时效和长期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短期诉讼时效为一年,包括以下几种: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特殊诉讼时效规定在单行法中,如《合同法》中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适用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3.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1)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三节 合同法基础知识(*****) 一、概述(***)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种类很多,有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等,但通常所说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合同法》所规定的也仅是债权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适用《合同法》。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即《合同法》规定的“自愿”原则。包括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2)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正义强调一方的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之间的等价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3)鼓励交易原则:《合同法》是交易法,各类合同制度是保护正常交换的具体准则。鼓励交易,首先应鼓励合法正当的交易,其次应鼓励自主自愿的交易。 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2010年单选题)它不同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受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3)要约也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失效: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约人均不受其约束。有下列情形时,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的变更。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应具备以下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 (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1)如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间,则依对话方式或者非对话方式而分别确定。 2)但是在迟到的承诺()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享有的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此抗辩权保护后履行一方。 (3)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此抗辩权保护先履行一方。其适用条件为后履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

文档评论(0)

精华文库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111022151000002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