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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GMP“质量控制”要点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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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欧盟认证现场问题(质量控制) 某企业欧盟认证现场问题(质量控制) 某企业欧盟认证现场问题(质量控制) 2013年-2014年中国药企接受国外 检查缺陷项 欧洲GMP现场检查缺陷分析汇总(中国-13-14)-康利华咨询.pdf EU GMP认证流程.ppt 康丽华咨询审计缺陷 原辅料取样SOP,没有规定混合方式与方法。 取样 6.12样品应能代表所取批次的物料或产品。也可以取其它样品以监控工艺中最极端的情况(例如在工艺的开始或结束时)。所采用的取样计划应基于风险管理方法进行适当论证。 6.13样品容器应进行标识,指明内容物、批号、取样日期、从哪个包装取样。标签应能最大程度降低混淆风险,保护样品不会被存贮在有负面影响的条件下。 6.14更多关于对照品及存贮和留样的指南在附录19中给出。 例子: 是否符合EU GMP对取样的要求? 附录8: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取样 只有对每一个包装容器中的样品都进行鉴别试验后,才能确认 整批物料的鉴别正确无误。只有通过验证建立了规程,能确保 原辅材料的每一个包装的贴签不可能出现差错时,才允许对批 的一部分容器进行取样 所以,每一桶原辅料都 需进行取样! 检 验 6.15检验方法应进行验证。如果一个化验室正在使用某一个检测方法,但没有做过初始的验证,则应该确认该方法的适用性。所有在上市批准或技术文件中描述的检测操作均应根据所批准的方法进行。 哪些方法必须经过验证? 检 验 6.16检查所得结果应记录。如果是关键质量参数或质量特性则应进行趋势分析,并检查这些项目间是否具有一致性。所有计算均应进行重点检查。 6.17 记录所做的测试,至少记录以下数据: i. 物料或产品的名称,必要时标明剂型; ii. 批号,如可能应标明生产企业和/ 或供应商; iii. 参考的相关质量标准与检验规程; iv. 检验结果,包括观察值与计算值,以及引用任何检验报告单; 检 验 v. 检验日期; vi. 实施检验的人员的签字; vii. 对检验与计算进行复核的人员的签字(签姓名首字母/缩写),在适当的情况下; viii. 放行或拒绝(或其他决定状况)的清楚描述,指定责任人员签名和签署曰期。 ix. 设备所用的对照品 是否符合要求? 检 验 6.18 所有中间过程控制,包括生产人员在生产区域进行的控制,都应当按照质量控制部门批准的方法进行,并记录结果。 6.19 要特别注意化验室试剂、溶液、玻璃器皿、对照品和培养基的质量。这些物品应根据书面程序进行准备和控制,控制水平应与其用途及稳定性数据相当。 6.20 对照品应适合其用途,应该清楚说明和记录其确认情况及证书。如果有官方认可的来源,则应优先采用作为基本对照品,否则应有完整的证明(采用第二对照品也是可以的,只要证明其可追溯至基本对照品并有相关记录)。除非经过国家药监部门的批准,这些药典物质只能用于其在相应药典各论中所指明的用途。 检 验 6.21 化验室试剂、溶剂、对照品和培养基均应标识制备和开瓶日期,以及制备人签名。试剂和培养基有效期应在标签上标明,上次标化日期和上次标化所得浓度因子应在标签上注明。 6.22 必要时,检验所用物质(如,试剂和对照品)的容器上应当标明接收日期、使用和贮存说明。某些情况下,在试剂接收后或使用前,可能需要进行鉴别试验和/ 或其他试验。 6.23 除非另有科学判定,否则培养基应根据培养基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制备。所有培养基的性能均应在使用前进行确认。 检 验 6.24 使用过的微生物培养基和菌种应根据标准程序避免污染,其处理方式应能防止交叉污染和残留。应建立、记录并科学判定微生物培养基的使用寿命。 6.25 组分、物料或产品检验用动物在使用前应当适当隔离管理。应当用适当的方法饲养和管理动物,确保适用于预期用途。应当对动物进行鉴定,并留存适当的记录,以便追溯动物的使用历史。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什么? 与留样、稳定性试验的区别是什么? 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6.23 应按照适当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监控已上市药品的稳定性,以发现上市包装的产品与生产相关的任何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 6.24 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产品,并确定产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6.25 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主要针对市售包装形式的产品,但也需兼顾包装产品。例如,当待包装产品在完成包装前,或从生产厂运输到包装厂,还需长期储存时,应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评估其对包装后产品稳定性的影响。此外,还应考虑对储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产品重新溶解后的稳定性考察应在产品研发阶段完成,一般不必列入持续考察计划,但必要时,也可以进行考察。 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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