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收款项风险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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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收款项风险管理办法

管理局、分公司制度-实施类 制度名称 胜利石油管理局 胜利油田分公司应收款项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 / 制度文号 制度版本 / 主办部门 财务资产部 所属业务类别 集团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货币资金管理 会签部门 组织部、劳资处、纪委监察处 下位制度制定者 各二级单位制定执行类制度 审核部门 法律事务处、财务监控中心、经营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 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处 签发日期 废止说明 原《胜利石油管理局应收款项管理暂行办法》(胜油局发〔2008〕178号)同时废止 生效日期 制定目的 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改善财务状况、缓解资金压力、保障目标任务实现 制定依据 《中国石化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管理局、分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机关各部门 约束对象 应收款项风险预警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 / 业务类别 / 所属层级 / 1 基本管理要求 1.1 本办法所称应收款项是指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以下统称油田)所属单位对外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预付或垫付款项等原因形成的各类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1.2 各单位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及时、准确核算各项应收款项。 1.3 油田应收款项风险预警管理实行四级预警运行机制,依次为管理局、二级单位、三级单位、责任人。(运行机制未说明白) 2 分工与职责 2.1 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处职责 2.2 相关部门职责 2.3 二级单位职责 3 预警管理管理内容与程序 3.1 客户信用管理 3.1.1 凡与本单位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客户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各单位市场部门收集整理完成客户信息后,由市场开发部门汇总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并妥善保存。 3.1.2 客户信息档案主要内容: 3.1.2.1 客户基础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相关背景,与本单位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 3.1.2.2 经营状况资料。包括客户的经营规模、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等。 3.1.2.3 交易现状资料。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市场声誉、财务状况以及信用状况等。 3.1.3 客户的信息资料为企业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如因单位部门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重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3.1.4 各单位市场开发部门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更新或补充客户信息资料。 3.1.5 实行对客户信用等级的定期确定制。各单位应成立 “客户信用管理委员会”, 对胜利油区关联企业、其他中石化企业、中石油企业、东营市地方企业和其他企业进行分类,按季度评价信用风险,对不同的企业给予不同的信用等级,确定不同等级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并以此实行不同的收款策略和措施。同时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市场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3.1.6 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性原则。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调整。单位客户信用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等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3.2 清收责任管理 3.2.1 单位责任的确定。应收款项所在单位为款项清理的责任单位。 3.2.2 责任人的确定。 3.2.2.1 第一责任人。单位现任主要领导为应收款项清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和督导本单位应收款项清理工作。 3.2.2.2 直接责任人。指对应收款项形成负有审核、批准关系的人员。包括现在岗、待岗、离退休等相关人员。 3.2.2.3 清理责任人。指对应收款项形成直接经办或各单位指定的清理人员。 3.2.3 连带责任人的确定。 3.2.3.1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人员必须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办理相关应收款项清理或移交签认手续而办理工作调动的欠款人员,其欠款由单位劳资和组织部门调动经办人负责清理并负连带责任。 3.2.3.2 单位的集体工、劳务工、临时工或其他短期务工人员,不得办理借款或经办应收款项挂账等经济业务,如有发生,由批准人负责清理并负连带责任。 3.3 4.1 单位在发生新的销售业务或开工项目时,必须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同时应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合同金额、结算期限、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同时签订回收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清收责任人、责任部门、回收时间、回收金额等信息,清收责任人负责其所经手应收款项的催收和联络。单位财务部门须及时将以上信息收录到管理局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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