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湾镇教育管理中心继续教育规章制度.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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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湾镇教育管理中心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七星关区“十二五”(2011-2015年)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工程管理制度 ? 按照《七星关区“十二五”(2011-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我区继教工程的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十二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分级管理制度 我区继教工程在省、市领导下,分区、乡(镇)、校三级管理和教师自我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1. 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根据省、市“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培训规划、管理制度。抓好区、乡、校的三级管理工作。按时选派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培训,组织实施区级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开展管理者、培训者、骨干教师、普通教师区级培训,对各乡(镇)、学校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评估。 2.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区直属学校负责建立和健全教师继续教育领导、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和管理办法,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培训。根据区的安排,及时选派教师参加上级培训,组织开展乡(镇)级延伸培训。乡(镇)、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日常事务工作,定期对所属乡(镇)学校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评估。并上报工作简报。 3. 学校是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阵地,学校校长是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者、参与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要制定校级培训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管理考核制度。指导教师制定个人达标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工作中应善于研究、指导和处理培训中的各种问题。在培训中身先士卒,起模范带头作用。按规定拨出培训经费,保证继续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区局、各乡(镇)要把校长抓教师培训工作情况作为校长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纳入校长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4. 教师是继续教育工程的参与者,是受益人。教师要端正培训态度,明确培训目标,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个人达标计划,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努力完成培训中规定的各项任务,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切实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对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或擅自中断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二、学时登记管理制度 “十二五”继教工程从2011年起至2015年止,分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培训内容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有关规定,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以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为目标。五年内全区中小学教师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集中培训240学时,校本培训120学时。 (一) 登记对象 全区在职中小学教师(含高中、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 (二)登记范围 按照《七星关区 “十二五”(2011-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我区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且符合以下规定的培训,取得合格证或学时证明的,其培训学时实行登记。 1. 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集中培训;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委托的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机构、高等院校、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集中培训;学校选派参加县级及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科研培训活动。 2. 远程培训: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教育部推荐的具有教师远程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的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3. 校本培训: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与县级及以上培训机构或高等院校合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的集中培训;由学校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教科研活动、校际间联片教研活动等。 (三)登记办法 1.学时登记 学时登记采用由省工程办统一印制的“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简称“登记证”)进行登记。 学时登记由学校负责。学校设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员和审核员。登记员和审核员对登记结果负责。教师参加符合登记范围的培训后,登记员根据培训的有关文件、通知、学习记录和培训单位颁发的结业证、合格证或学时证明等进行相应的学时登记并签字(盖章),经审核员审核后签字(盖章)认可。审核员要将参训教师的结业证、合格证或学时证明复印件存档待查。 2.学时计算 ⑴ 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按实际天数计算,全天计8学时,半天计4学时,五年教师参加集中培训累计不得低于240学时,其中学科培训登记不低于200学时,师德培训(含法制教育)不低于40学时。 ⑵ 远程培训:完成学习内容,取得合格证,按培训模块规定学时数的50%计算为“集中培训”学时。五年累计学时数不超过50学时。 ⑶ 校本培训:校本培训按1课时为1学时计算为“校本培训”学时。五年累计每位教师参加校本培训不高于120学时,其中学科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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