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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两次土地分配之比较.doc
攸县两次土地分配之比较
【摘 要】攸县位于湘东南部,罗霄山脉中段,东临江西萍乡、莲花,南通粤广,西接衡岳,北达株洲、长沙,可见攸县地理位置的重要性。本文主要对攸县的两次土地分配进行了比较,并阐述了两次分田运动对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攸县 土地分配 比较 启示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30-0199-02
攸县位于湘东南部,罗霄山脉中段,东临江西萍乡、莲花,南通粤广,西接衡岳,北达株洲、长沙,毛泽东曾在讲话中指出:“攸县为湘东腹地,东与赣西萍乡、莲花交界;南可通茶陵、酃县、安仁,下湘南至广东;北可经醴陵、株洲、浏阳抵长沙,战略地位重要,也是敌人争夺的重点。”可见攸县地理位置的重要性。由于敌匪罗定部盘踞重兵于攸县,使得攸县革命斗争的推进异常艰难,经过优秀的攸县儿女们艰苦卓绝的斗争,攸县苏维埃政府于1930年10月中旬,在漕泊东冲成立,杨中尧任政府主席,下设军事部、财政部、土地部、教育部、贸易部和肃反委员会六部门。苏维埃政府成立后,随即在管辖范围内发动了轰轰烈烈的土地分配运动。
攸县的土地分配进行了两次,第一次是1930年冬至1931年春,地点在中共攸县县委所辖的六个区,第二次是1932年春天,地点是在一区的石桥、温水、富头冲;三区的新漕、老漕、七里、皮水;四区的下洞、上坪等10个乡,而六区及其他各区的边沿乡村由于敌人的骚扰并未进行。两次分田运动都是中共攸县县委和县苏维埃政府在所辖范围内,根据中央指示,进行土地分配以争取群众,维护革命成果的伟大尝试,是中国共产党攸县历史中的重要一环,为之后攸县的土地革命和斗争继续开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 两次分田运动的比较
1.两次分田运动的原则不同
第一次土地分配执行的是“以原耕地为基础,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按人口平均分配”的原则,这个原则基本符合攸县的实际情况。第二次土地分配是攸县县委根据中央颁布的土地法和《湘赣苏区重新分配土地条例》进行的,执行的是“阶级路线”的原则,1932年8月,湘赣省苏维埃政府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土地法执行条例》,要求各地开展“查田运动”,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做出“不使豪绅地主家中有一寸土地,不使一个富农分得好田”的指示,攸县县委盲从这一原则,在漕泊等地开展“查田运动”,导致群众利益受到了侵害。
2.两次分田运动采用的方式不同
第一次分田运动在分配过程中,注重对分田方式进行因时因地的调整,如1930年冬分配土地的新漕、老漕和石桥,是实行分田法,而在1931年4~5月份分配土地的,则是采用分青苗法;原本土地占有就较为平均的乡,就采取“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作适当调整,对地主、富农占土地较多的新漕、老漕地区,就采取全部打乱,然后统一分配的方式,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必须留足红军田和区、乡政府的公用田。第二次分田运动采用的是先划分阶级成分,后开斗争地主、富农的大会,再平均分配土地的方式,且在分配过程中,机械化操作,无视实际情况,一定要划分出阶级,如石桥乡土地的占有较为平均,在第一次分田中并无地主、富农阶级,在此次分田中,就非得“看财产多少”,划分了李秀一娘和胡石一娘两户富农,斗争后强令派款,使两户人家遭受损失。在第二次分田中,攸县县委还将辖区内的五六十户地主、富农和其家属驱逐到赤白交界地带萍乡县的茶山坳,将其田地充做红军公田和区、乡政府公田,使他们的生活无法维持。
3.两次分田运动的结果不同
第一次土地分配运动,解放了生产力,使1931年攸县苏区的粮食获得了大丰收,由亩产300斤上升到亩产400斤甚至500斤,而且由于留足了公田,农民不用缴税,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得到当地农民和群众的极大拥护,对扩展苏区产生了积极影响。第二次分田由于采取了错误的“阶级”路线,各地的地主、富农受到批斗,并被驱逐出苏区,无法生活,中农也受到影响,好田被换成了坏田,还被派款,这一批人逐渐转向革命的对立面,有的甚至充当白军的内应,使革命遭受了损失。且第二次分田后,由于受到敌人的进犯和骚扰,县委、县苏维埃政府的精力几乎全部用于战争,公田被荒废,有红军保护的地方,粮食获得了较好的收成,没有红军保护的苏区,禾苗成熟后,又遭到了反动派的破坏,分田运动成果所剩无几。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两次分田的时间间隔不长,地点几乎一致,但由于原则和方式的不同,使分田成果产生了巨大的差异,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第二次土地分配盲从当时的中央错误路线方针所导致。
二 两次分田运动对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启示
1.“实事求是”是我党工作的法宝
在攸县的两次土地分配中,第一次土地分配尊重了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分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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