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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资料:南开大学邀请境外某学术代表团来华进行学术交流,通过货运渠道从天津国际机场口岸运进一批学术交流必须的教学设备,其中有一个先进的智能机器人是国内所没有的,货物进口时,南开大学作为收货人委托天津某报关企业在机场海关办理该批设备的进口手续。交流结束后,南开大学同外国代表团协商决定留购该机器人以备研究,其余教学设备在规定期限内经北京国际机场复运出口。 问题: 1、天津报关企业申报该批教学设备进口时,应该按照哪种海关监管货物申报? 2、办理机器人留购手续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试比较, 保税货物与减免税货物的区别: 货物的性质 货物的范围 海关手续 监管方式 性质 货物范围 海关手续 监管方式 保税货物 以复运出境为前提,为支持、鼓励出口 流动资产部分:商品、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 向海关备案,建立手册/电子底账 根据去向不同分别办理相应的手续 减免税货物 针对“三个特定”,为支持其在国内使用或消费 固定资产部分: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等 办理减免税备案、申请,签发《征免税证明》 监管期满解除监管(时效管理) 保税货物与减免税货物的区别 海关法与报关实务 第六章 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本 章 重 点 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 税款的担保:可申请的3种情形、不允许税款担保放行的情形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有效期、报关规范) 减免税货物的后续处置及解除监管 一、关税减免概述(2011年调整) 关税减免(关税优惠) 法定减免税 政策性减免税 基于特定目的实行的临时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 根据法律法规实施的减免税,大多与国际通行规则一致,除无偿赠送的物资外,其他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无须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特点:纳税义务人必须在货物进出口前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放行后,在其监管年限内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核准并交纳关税,不得移作他用;可以在两个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单位之间转让并无须补税。 特定减免税货物 特定区域的进口货物 特定企业的进口货物 特定用途的进口货物 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等进口的基建物资、生产设备、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等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生产、管理设备 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的国内投资项目 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 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和专用设备、人道主义捐赠等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范围 二、减免税货物的管理 (一)监管年限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 进口减免税货物 监管年限 船舶、飞机 8年 机动车辆 6年 其他货物(机械设备、其他设备、材料) 5年 (二)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三)减免税货物税款的担保 1、税款担保申请 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可申请的3种情形(掌握) 不允许凭税款担保放行的情形: 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 (三)减免税货物税款的担保 2、海关受理 受理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 “准予担保证明”或“不准予担保决定” 3、税款担保期限的延期 税款担保期限以及延长期都不超过6个月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准予担保证明”规定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受理后7个工作日出具“准予延期证明”/“不准予延期决定” (四)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的使用状况。 (五)减免税额度 减免税企业A 减免税企业B 转让 转出申请人 不予恢复其减免税额度 按结转货物价格、数量或应缴税款扣减其减免税额度 转入申请人 1、减免税货物的转让 例题: 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在我国东部地区进行飞机制造项 目的投资,经海关审定该项目的减免税额度为5000万元。该公司进口一套价值200万元的飞机制造设备。2年后,经批准按折旧价格(100万元)转让给同样享受减免税待遇的B公司(该公司的减免额度为3000万元),在海关办理了有关的结转手续。在本题中A公司的减免税额度为( ),B公司的减免税额度为( ),该套设备海关对其还需监管( )。 A.5000万元,3000万元,5年 B.4800万元,2900万元,5年 C.4800万元,2900万元,3年 D.5000万元,3000万元,3年 答案:C 历年考题 根据现行海关规定,下列进口货物不属于海关减免 税优惠范围的是( )。 A、保税区内自用的生产设备 B、残疾人组织进口的残疾人用品 C、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赠送我方的进口货物 D、科学研究机构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的科技开发用品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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